1. 工程主辦機關訂定施工稽查制度,開發建設處設置施工安全督導小組,由處長為召集人,新建工程科為業務承辦單位,定期辦理安全衛生督導稽查業務,督導工務所設置安全衛生專責人員1名,並偕同本工程主辦工程司進行安全衛生業務查證;另勞安處安全衛生科亦設置安全衛生稽核小組,每月至少一次實施職業安全衛生不定期稽核與訪查。
2. 明確訂定各分項工程施工安全衛生之檢驗停留點。
3. 督導工程處不定期動態查證施工品質及安衛環保執行成效。
4. 督導工程處每月處務會報控管工程安衛環保執行現況及成效檢討。
5. 針對本工程特性檢討制定各工項標準作業流程及檢查表,由工程主辦機關、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依權責,落實辦理查證及檢查事宜,以守護每一位工作者的安全為最高原則。
6. 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辦理多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
7. 監造單位會同施工廠商每日巡視工區環境衛生、登革熱防疫及聯外道路灑掃清潔工作,打造優質工作環境。
8. 沉箱製造採用滑動模板工法,於地面預組支撐、安全走道及護欄,除可提高工作效率,並減少人員高空作業時間,大幅降低現場施工風險,有助提升施工安全性。
9. 為加強現場人員防災救災應變能力,落實防汛準備工作,每年定期舉辦工地災害防救演練,並多次邀請高雄港務消防隊二港口分隊聯合演練,強化所有施工人員防災意識。
本工程自106年2月18日開工迄107年7月31日止已施工490.5天,其間經歷多次颱風及豪雨侵襲,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均堅守崗位,確實掌握工地動態並隨時因應,並無重大災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