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by enriquelopezgarre from Pixabay
羅馬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十四週 第27~28篇
(讀經:羅馬書十四1~12)
第14週.第六日
第二十八篇 在接納信徒上的變化(一)
綱目
貳 在審判臺的光中
讀經:
羅十四10~12
禱讀:
羅14:10
你為甚麼審判你的弟兄?又為甚麼輕視你的弟兄?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審判臺前,
羅14:12
…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向神陳明。
生命讀經:
貳 在審判臺的光中
不但如此,我們也必須在審判臺的光中接納聖徒。我們需要讀十至十二節:『你為甚麼審判你的弟兄?又為甚麼輕視你的弟兄?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審判臺前,因為經上記著:「主說,我指著我的生存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也必向神公開承認。」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向神陳明。』十節的『神的審判臺』,就是林後五章十節的『基督的審判臺』。神審判臺前的審判,要在千年國以前,緊接著基督回來時舉行,(林前四5,太十六27,二五19,路十九15,)那時信徒的生活和工作要受審判。(啟二二12,太十六27,林前四5,三13~15,太二五19,路十九15。)這審判與信徒的救恩無關,因為每個顯在神審判臺前的人都已經得救了。這審判要評審信徒得救以後的生活和工作。這審判要斷定信徒在千年國裡的賞罰。(太二五21,23,路十九17,19,林前三14~15,太十六27,啟二二12,路十四14,提後四8。)信徒要站在這審判臺前,將他們的生活和工作向神陳明。保羅的思想是這樣:我們不該與別人爭辯或批評他們,乃要留意自己,因為有一天我們要站在神的審判臺前,將我們得救後的生活和工作向神陳明。既然這審判與信徒在主面前如何生活,以及他們得救以後為主所作的有關,並且信徒的變化與這審判有密切的關係,所以這點是在關於變化的這段題起。
因著審判信徒的真理幾乎完全向聖徒隱藏了,所以我們需要研讀並解釋前段所給的一些參考經文。我們首先來看林後五章十節:『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應得的報應。』這不是羅馬二章二、三、五、十六節,和三章八節裡所說神永遠的審判。神永遠的審判,主要的乃是在啟示錄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所啟示白色大寶座前施行的。白色大寶座前永遠的審判,要在千年國以後,審判所有已死的不信者,為著在火湖裡永遠的刑罰。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要判斷信徒的生活和工作,並要斷定信徒要因著『善』接受賞賜,或因著『惡』遭受某種虧損。然後林前四章五節說,『所以在那時以前,甚麼都不要論斷,直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也要顯明人心的意圖,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本節也是指神或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我們若行得正確,就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馬太十六章二十七節也說到對信徒的審判:『因為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裡,同著眾天使來臨,那時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本節告訴我們,主回來時,要照著我們的行為報應我們。我們在馬太二十五章十九節看到類似的思想:『過了許久,那些奴僕的主人竟然來和他們算賬。』這是甚麼意思?這意思是主要查看我們的記錄,我們必須將我們得救以後的生活和工作,向祂完全交賬。這要發生在基督的審判臺前。路加十九章十五節與此有密切的關係:『他既得國回來,就吩咐叫那些領銀子的奴僕來,要知道他們作生意賺了多少。』這也是指在基督的審判臺前要向主交賬。
我們需要密切留意林前三章十三至十五節:『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牠指明出來;牠要在火中被揭露,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是那一種的。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燬,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只是這樣得救,要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十五節的『受虧損』一辭,意思不是滅亡。我們的救恩是永遠的,我們不會滅亡。然而,你若受虧損,你得救就要『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許多基督徒忽略本節;他們幾乎都宣稱,只要他們得救,將來的審判就沒有問題。你若告訴他們,他們可能受虧損,他們會堅持說,這樣的思想是異端。然而,我們必須聽保羅在林前三章十五節的明言。保羅明確的說,人的工程若被燒燬,他就要受虧損。怎樣的工作要被燒燬?就是十二節所題的木、草、禾稭。這會是怎樣的虧損?我們無法確定的說,但要受某種虧損是明確的。這不是失去我們的救恩,因為保羅說工程被燒燬的人,『自己卻要得救。』然而,我們不該得意,因為保羅結束這節的話是說,那人得救,『要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有些人聽見這話也許回應,這是天主教煉獄的教訓。我熟悉天主教關於煉獄的教訓;天主教的確用哥林多前書這節作為他們教訓這事的根據。照著天主教關於煉獄的教訓,親屬死後要忍受煉獄的煉淨之火,你若為他奉獻金錢,就可以縮短他的苦難。然而,我們說到聖經純正的話時,思想裡沒有這煉獄的觀念。我們不過是隨著保羅說,我們必須謹慎,因為主回來時,要叫我們將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向祂完全交賬。祂要說,『我給了你某種恩賜。你為我作了甚麼?你得救以後,為我成就了甚麼?你作了怎樣的建造工程?你是用木、草、禾稭,還是用金、銀、寶石建造?』這要斷定主會不會賞賜我們。在林前三章保羅清楚告訴我們,我們的工程若存得住,我們就要得著積極的賞賜;但我們的工程若被燒燬,雖然我們會永遠得救,我們卻要受虧損。我不敢說這虧損是甚麼,但我知道那不會使人愉快。我只是向你陳明純正的話。這是基督審判臺的一方面。這是聖經的明言,而聖經絕不會錯。得救是一回事;因著你的工程從主得著積極的賞賜是另一回事;因著你不正確的工程受虧損又是另一回事。這是非常嚴肅的,我們不該輕忽這事。
因為基督徒不清楚神純正的話,就有喀爾文派(Calvinism)和阿米尼亞派(Arminianism)這兩大派。照著喀爾文派,你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將來不會有問題。照著阿米尼亞派,你得救以後若沒有正確的生活並工作,就可能再失喪。這兩派代表兩個極端,沒有一派在聖經裡找著將二者連接起來的橋梁。這橋梁就是神的審判臺。我們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絕不會失喪。這與靈恩派的教訓不同,靈恩派的教訓主張人今生不是永遠得救,在一生的時間裡可能多次得救,又多次失喪。這種救恩好像電梯一樣,上上下下。然而,聖經宣告神的救恩是永遠的。約翰十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告訴我們,我們一旦得著永遠的生命,就永不滅亡。然而,有些經文,如林前三章十五節,告訴我們,將來我們也許受虧損。主回來時,要將祂所有的僕人聚集在祂面前,叫他們將生活和工作向祂交賬。雖然我們永遠得救了,但我們仍必須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將我們的生活和工作向主交賬。主要查看我們的賬,並斷定我們要得賞賜或受虧損。在提後四章八節保羅能說,『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主,那公義的審判者,在那日要賞賜我的。』然而,這不是說,每位信徒都要得著這樣的冠冕。你是否得著公義的冠冕,在於審判臺前的結果。最終,在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二節,主耶穌自己說,『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我信現在基督審判臺前審判的事說清楚了。我們必須對審判別人謹慎,因為我們自己要受神的審判。
我們必須在神審判臺的光中接納信徒。我們不該批評別人,乃該審判自己。我們若不審判自己,就必須在基督的審判臺前交賬。有些信徒審判那些要用水埋葬以除去自己老舊的人,卻不審判自己去看電影。你若批評別人,卻不審判自己去看電影,在審判臺前,主會叫你交賬。某個團體的一些姊妹用長的白布蒙頭,她們常常批評並定罪別的姊妹禱告時不蒙頭,或至多只帶一頂小帽子。雖然這些姊妹在召會聚會中用長的白布蒙頭,但她們有些人在家裡篡奪丈夫作頭的地位。她們需要在這事上審判自己。不要審判別人,要審判自己。每當我們要接納另一位在主裡的信徒時,我們必須在審判臺的光中運用鑑別力,並且說,『主阿,憐憫我。我不配審判我的弟兄。主,遮蓋我。我要受你審判。我要審判自己,審判自己的生命和生活。』這該是我們的態度。
我們不該批評別人,卻該審判自己。我們現在若不這樣作,到那日我們站在神的審判臺前,就要這樣作。我們都必須被審判臺所光照。每當初信者來到我們這裡,我們在接納他的事上,必須運用鑒別力。然而,在神審判臺的光中,我們必須更多審判我們自己。因此,保羅在羅馬十四章十至十二節的思想是,我們不該審判別人,乃要讓主顧到他們;我們該審判自己。我們要審判別人時,讓我們記得,主回來時要和我們算賬。這是嚴肅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