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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十四週 第27~28篇
(讀經:羅馬書十二9~十四12)
第14週.第二日
第二十七篇 在實行身體生活上的變化(三)以及在服從、愛、和爭戰上的變化
綱目
三 對自己
1 在指望中喜樂
2 在患難中忍耐
3 在禱告上堅定持續
4 惡要厭棄並勝過,善要貼近
四 對逼迫者與仇敵
1 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2 不以惡報惡
3 不為自己伸冤
4 藉著給他們喫,給他們喝,把炭火堆在他們的頭上
5 與眾人和睦
五 一般的:準備在眾人面前作善美的事
在服從、愛、和爭戰上的變化
壹 在服從上
貳 在愛上
讀經:
羅十二9~21、十三1~10
禱讀:
羅12:12
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在禱告上要堅定持續,
生命讀經:
三 對自己
在羅馬十二章我們也看見,正常生活中對自己的四方面。
1 在指望中喜樂
我們基督徒該是喜樂的人,因為我們時時享受主。我們若享受主的豐富,不但裡面會喜樂,外面也會喜樂。甚至在為難的時候,我們也應該並且能彀能在指望中喜樂。我們不是沒有神、沒有基督、沒有指望的人。(弗二12。)我們有神,我們也有基督。所以,無論情形如何,我們都有指望,我們也都能在指望中喜樂。
2 在患難中忍耐
我們基督徒也必須能忍受患難。我們必須是忍耐的人。我們在指望中喜樂,就能忍受任何一種患難。羅馬五章三節說,我們能在患難中誇耀。我們不但在患難中忍耐,也在患難中誇耀。
3 在禱告上堅定持續
我們要忍受患難,就需要在禱告上堅定持續。我們需要恆切禱告。這不但使我們能忍受患難,也使我們能留在對主的享受裡,留在祂的同在和祂的旨意裡。
4 惡要厭棄並勝過,善要貼近
除了這一切以外,我們作神聖別的子民,必須厭棄並勝過惡事,貼近善事。我們分別歸神的基督徒,必須維持最高行為的標準,超過講究道德與倫理之人的標準。
四 對逼迫者與仇敵
在與我們的逼迫者和仇敵的關係上,我們也必須過正常的生活。
1 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逼迫我們的,我們該祝福,不該咒詛。(羅十二14。)無論人對我們多壞,我們的口只該發表祝福,不該發表咒詛。我們作主仇敵的時候,主是怎樣祝福了我們!我們也該同樣祝福我們的仇敵和逼迫者。這也是跟隨主腳蹤之生活的一方面。
2 不以惡報惡
我們應當不以惡報惡。(17。)在律法之下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今天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我們不可以惡報惡,乃要以善報惡,正如主對我們所作的。
3 不為自己伸冤
不但如此,我們不該為自己伸冤,寧可給神的忿怒留地步;因為伸冤在主。(19。)我們過正常的人性生活以實行召會生活時,不該以任何方式為自己伸冤。我們該願意受人的虧負,並受一切的損失。我們該將整個的情況,交在神主宰的手中,給祂地位,照著祂的主宰作祂喜歡作的。
4 藉著給他們喫,給他們喝,把炭火堆在他們的頭上
在二十節保羅說,『反而『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喫,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這是真正愛我們的仇敵。我們對他們的愛,將是堆在他們頭上的炭火,使他們轉向主。要使我們的仇敵平靜,最好的路就是給他們東西喫喝。因此,保羅吩咐我們:『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21。)
5 與眾人和睦
最後,若是可能,我們需要與眾人和睦。(18。)有時候不可能與眾人和睦,因為對方不願意有和睦的生活。在這樣的情形裡,我們不能作甚麼。所以保羅說,『若是可能,』我們該與眾人和睦。
五 一般的:準備在眾人面前作善美的事
一般說來,我們必須『準備在眾人面前作善美的事』。(17。)我們必須在眾人面前準備作善美的事,我們必須豫先有準備。我們要避免絆跌人,就不該反對任何善美的事。然而,我們不該盲目的顧到這些善美的事,免得我們受打岔離開主的路。我們不僅生活在神面前,也生活在人面前,所以我們需要準備在眾人面前作善美的事。林後八章二十一節說,『我們留心作善美可敬的事,不但在主面前,也在人面前。』
在服從、愛、和爭戰上的變化
壹 在服從上
羅馬十三章一節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都當服從,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從神來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設立的。』人天然的性格是背叛的,但變化的性格是服從的。要使自己服從神所設立的掌權者,需要相當的變化。姊妹們,你若要服從丈夫,就需要變化。我們若服從神所設立的掌權者,就指明我們已有相當的變化,因為我們天然的性格和個性是背叛的。我們生來就是背叛的;我們對權柄天然的回應是說,『不。』因此,服從權柄,需要從生命長大而來的變化。『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設立;抗拒的必自招處罰。』(2。)抗拒掌權的沒有益處。處罰或者會從掌權的降臨在你身上,或者會直接從神臨到你。
在五節保羅說,『你們必須服從,不但是因為忿怒,也是因為良心。』因為良心的緣故,我們需要學習藉著變化而服從掌權的。
不但如此,當得稅的,我們需要給他上稅;當得捐的,我們需要給他納捐。當懼怕的,我們必須懼怕他;當尊敬的,我們必須尊敬他。凡是人所當得的稅項、懼怕和尊敬,就給他們;這指明我們服從掌權的。
貳 在愛上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因為『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心,』以及任何別的誡命,都總括在「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這一句話裡面了。愛是不加害與鄰舍的,所以愛乃是律法的完滿。』(8~10。)愛的誡命總括一切其他的誡命。我們需要聖靈在我們裡面作工,在生命裡給我們相當的變化,使我們對眾人實行愛。愛是生命的彰顯。愛不僅是外面的行為,也是裡面生命的表現。單單想要愛,而沒有生命的供應,是不管用的。我們要愛人而自然的成全律法,就需要生命的供應和生命的變化。我們天然的生命不是神愛的生命。我們需要在生命裡變化,使我們有神愛的性情以愛人。我們若不在意愛別人,就不需要生命裡的變化。但我們若要對眾人實行愛,就需要在生命裡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