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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12週第23~24篇
(讀經:羅馬書十4~十一36)
第12週.第一日
第二十三篇 神的揀選,我們的定命(二)
綱目
伍 藉着基督
一 為律法總結的基督
二 成肉體並復活的基督
讀經:
羅十 4~7
禱讀:
羅10:4
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
生命讀經:
伍 藉著基督
一 為律法總結的基督
羅馬十章四節說,『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基督是律法的總結。這就是說,祂來完成並了結律法。祂來成全律法。(太五17。)藉著成全律法,祂總結並了結律法。基督了結律法,結果就使凡相信基督的都得著神的義。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就完成並了結律法。律法總結在祂身上。既然律法在基督的十字架上被了結,我們就不該再在律法之下。我們單單藉著相信基督,就可得著神的義。
猶太人寶貴律法,並想要遵守律法,使他們在神面前能建立自己的義。他們沒有看見律法已經完全被基督完成並了結。他們若看見這點,就不會再想要遵守律法;他們絕不會再想要在神面前建立自己的義,乃會接受基督作他們的義。
對今天許多基督徒而言,原則是一樣的。他們得救以後,定意行善討神喜悅。結果,他們自然而然為自己定規條,這些規條可視為自定的律法;並且他們竭力成全這些規條,為要討神喜悅。他們和猶太人一樣,沒有看見基督是一切規條的總結、了結,並且他們該接受祂作他們的生命,使他們公義的活在神面前。不但如此,他們需要看見在神面前真正的義乃是基督;這一位了結了律法,使自己成為凡相信祂之人活的義。羅馬十章揭示基督的許多方面,使我們知道如何有分於並享受祂作我們在神面前又真又活的義。
二 成肉體並復活的基督
我們需要讀羅馬十章五至七節:『論到那本於律法的義,摩西寫著:「行這些事的,必因這些事活著。」但那本於信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就是要領下基督來,或說,「誰要下到無底坑?」就是要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保羅的著作非常深。表面上這些經文沒有題起基督的成為肉體和復活;事實上二者都包括在這段話裡。雖然保羅沒有用成為肉體和復活這些辭,然而,他寫羅馬書的這一段時,所想的是這兩件事。保羅引用申命記三十章十二節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然後他指出,這意思是『要領下基督來』,這是指基督的成為肉體,因為基督在祂成為肉體時從諸天降下。不但如此,保羅說我們不該問:『誰要下到無底坑?』『下到無底坑』,意思是『要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這是指基督的復活。下到無底坑,意思是死了並進入陰間。基督死了的時候,下到無底坑;在復活裡,祂又從死人中,就是從無底坑裡被領上來。基督是經過成為肉體並復活的一位。所以,我們可說祂是『經過過程』的基督,成為肉體並復活的基督。
基督從成為肉體到復活,經過了漫長的過程。在這過程中,祂成就了神公義、聖別、和榮耀的一切要求,以及使我們能有分於祂所需要的一切。祂是神成為肉體來作人;而作為人,祂藉著復活變化成為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現今在復活裡,祂這賜生命的靈對我們十分便利,我們隨時隨地都可得著祂並將祂接受進來。
我們需要說一點關於羅馬十章七節所題的『無底坑』。原文這辭在路加八章三十一節指鬼的住處;在啟示錄九章一節、二節、十一節指那些『蝗蟲』出來的地方,牠們的王名叫亞玻倫(敵基督);在十一章七節,十七章八節指『獸』,就是敵基督,要上來的地方;在二十章一節、三節指千年國時,撒但要被扔進去受監禁的地方。舊約七十士希臘文譯本,在創世記一章二節用這辭指深淵。在羅馬十章七節,無底坑是指基督在死後,復活前所去的地方。根據行傳二章二十四節、二十七節,這地方就是陰間,因為這二節啟示,基督死後下到陰間,復活時從那裡起來。因此,照聖經的用法,無底坑一辭乃是指死亡,以及撒但黑暗權勢的地方,就是基督死後所降到地的低下之處。(弗四9。)祂勝過了這地方,就在復活裡從這地方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