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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十九週 第37~38篇
(小排讀經:羅馬書七7~八27)
第19週.第一日
第三十七篇 羅馬七、八章裏的律
當日讀經:羅七7~25
四個律
另一個律
禱讀:
羅7:21 於是我發現那律與我這願意為善的人同在,就是那惡與我同在。
生命讀經:
羅馬七、八章裏三個關鍵的辭,就是律、生命和死。甚至科學家也很難說明生命和死。聖經裏說到死,是非常確定的。林前十五章二十六節說,死是最後的仇敵;啟示錄二十章十四節說,死要被扔在火湖裏。要把死扔在火湖裏,死就必須是具體、確實的。在啟示錄二十章,死一面與撒但有關,另一面與陰間有關,二者都要被扔進火湖裏。這證明撒但是真實的人位,陰間是確定的地方。所以,死也必是具體的東西。然而,沒有人能充分解釋死是甚麼。
四個律
律的事很深奧。許多研究聖經的人因保羅在羅馬七章對『律』這辭的使用感到困擾。這辭首先指神的律,就是十條誡命。(22。)然後,在七章二十三節,保羅說到『我心思的律』,在八章二節說到『罪與死的律』和『生命之靈的律』。要領會『律』和『生命』這些辭很難,要領會『生命之靈的律』這辭就更難。所以,在七、八章裏,『律』這辭有不同的用法:指神的律,指心思的律,指罪與死的律,也指生命之靈的律。
另一個律
然而,七章還有另一個律:『於是我發現那律與我這願意為善的人同在,就是那惡與我同在。』(21。)我們能認識本節所說到的律以前,需要領會神的律、心思的律、罪與死的律(就是我們肢體中罪的律)、和生命之靈的律。認識這四個律就像認識數學的基本原則一樣。二十一節的律既不是心思的律,也不是我們肢體中罪的律。我們可稱之為『那律』。有一個律,一個原則,就是每當我們願意為善,那惡便與我們同在。七章二十一節的律是指這原則。
保羅發現了一個原則:每當他想要為善,惡便與他同在。你察覺到這樣一個律麼?我們若不想為善,似乎惡就不與我們同在。但每當我們想要為善,那惡便與我們同在;這乃是律。例如,你若不想要謙卑,驕傲就似乎不與你同在。但你若定意要謙卑,驕傲就會與你同在。同樣,你若沒有定意不發脾氣,你的脾氣就不與你同在。但每當你定意絕不要再發脾氣,你的脾氣就立刻與你同在。這就是『那律』。這律沒有誡命,只有一個原則,就是每當我們願意為善,惡便與我們同在。
很少基督徒知道有這樣的律,連有心尋求的基督徒也不例外。然而,我們都受過這事實的困擾,就是每當我們定意要忍耐,我們就失敗。我們沒有忍耐,反而生氣。同樣,每當我們定意要謙卑,結果我們就驕傲。在我們得救以前,或我們沒有殷勤尋求主時,似乎我們作得相當好。後來,我們知道我們該是新人。我受了這樣的教導;但我越想要生活像新人,舊人就越與我同在。然後我受教導要算自己是死的,我也實行這教導。然而,我越算自己是死的,我就變得越活。我越想要為善,我就越壞。
我信我們都經歷過這事。我們不在意的時候,表面看來我們還不錯。但我們渴望為善以討主喜悅時,似乎我們的行為就變得更壞。例如,一位弟兄也許說,『身為愛主的基督徒,我不該對我的妻子發脾氣,或苦待她。我要求主在這事上幫助我。』然而,不久以後,這位弟兄就對他的妻子發脾氣。
從一九二五至一九三三年,我被這樣的事困擾了八年。那些年間,有許多時候我寢食難安,因為我對我的基督徒生活感到困擾。有些人因這問題,甚至不想作基督徒,並且對自己說,『我不要再作基督徒了。我聽說我若成了基督徒,就會喜樂。但現在我每天受困擾。我要謙卑,但我反而驕傲。』藉着這種經歷,我被暴露,無法相信我是何等邪惡。藉着讀聖經,並藉着我在基督徒生活中的經歷,我發覺有個律在人裏面運行,就是當我們想要為善,惡便與我們同在。我發現這律時,就領悟我不該這樣愚昧,一直想要為善。想要為善好像按下使惡與我們同在的按鈕。你若不按按鈕,惡就不在這裏。但你若按牠,惡立刻就來,迫不及待的作工。一九三三年,我首次停止按這按鈕。然而,我發覺很難不按牠,因為我一生都在按牠。雖然我知道最好不要按這按鈕,但我必須承認,甚至現在我有時候還會按牠。可能你今天已經按過這按鈕了。也許我們不會完全停下這事,直到我們被提,或直到我們在新耶路撒冷裏。
可能你一再讀羅馬七章,卻沒有看見這第五個律。除了四個律以外,還有每當我們願意為善時就運行的律。我們需要求主使我們不按這按鈕,因為每當我們按牠,惡便與我們同在。我們若想要忍耐,就是按這按鈕,使我們反而生氣。我們若想要謙卑,就是再按按鈕,我們就驕傲起來。基督徒常禱告求主幫助他們為善,作愛妻子或服從丈夫這樣的事。但我們需要禱告主使我們不努力作這些事。關於這點,我們需要啟示、異象,叫我們不按使惡與我們同在的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