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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十一週第21~22篇
(讀經:羅馬書八19~25,31~十3)
第11週.第四日
第二十二篇 神的揀選,我們的定命(一)
綱目
壹 在於呼召的神
讀經:
羅九1~13
禱讀:
羅9:5
列祖是他們的,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出於他們的,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阿們。
羅9:8
這就是說,肉體的兒女不就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纔算是後裔。
生命讀經:
我們已經看過羅馬一至八章。我們可將九至十一章視為插進的話,將十二章視為八章的繼續。就著生命的過程或生活的實行而言,這樣說是正確的;然而,我不認為在保羅的觀念裡,這幾章是插進的話,因為其中有一些元素,是一至八章和十二至十六章之間的連續。所以就一面說,這三章是插進的話,但就另一面說,牠們形成八章和十二章之間的連續。
壹 在於呼召的神
神的揀選是我們的定命。藉著神的揀選,我們永遠的定命完全立定了。這揀選和定命乃是在於呼召的神,不在於作工的人。我們的揀選完全在於呼召的神。我們要理解這點,就需要讀九章一至十三節。
『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說謊,有我的良心在聖靈裡同我作見證。』(九1。)這節證明良心是人靈的一部分。我們看過聖靈同我們的靈見證。(八16。)然而,本節告訴我們,我們的良心在聖靈裡作見證。所以,既然聖靈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的良心又同聖靈見證,我們的良心就必是我們靈的一部分。
保羅的良心見證,他是大有憂愁,心裡不住的傷痛。(九2。)這是保羅為他的親人所受的傷痛,要叫他們得救。
『為我弟兄,我肉身的親人,我寧願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3。)這是嚴肅的禱告。保羅因著渴望以色列人得救,就這樣懇切的禱告。保羅為以色列人得救禱告,這是必需的;但他寧願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就太過了。無論我們多屬靈,多在我們的靈裡,我們仍有可能發表不是出於主的禱告。保羅禱告要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不信這是出於主的。你信主強迫保羅禱告,使他被咒詛,與基督分離麼?我不以為主這樣要求他。那是甚麼推動他這樣禱告?乃是保羅強烈的渴望。他因著對親人的大愛而那樣禱告。
許多時候我們對某件事有強烈的渴望,那樣的渴望使我們發出極端的禱告。一位弟兄也許為他病重的妻子禱告,以各種方式迫切禱告,甚至禁食。主也許答應他的禱告,但不是照著他的方式。保羅在三節裡的禱告,就是這種情形。他以強烈的渴望禱告,要神撇下他,使他被咒詛,好叫他的弟兄得救。神答應他的禱告,但不是以他的方式。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的頒賜、事奉和應許,都是他們的。』(4。)兒子的名分,意思是繼承基業的權利。本節所題的榮耀是甚麼?神的榮耀至少向以色列人顯明兩次:在曠野帳幕立起來的時候,(出四十34,)以及在耶路撒冷聖殿建造好並奉獻的時候。(代下五13~14。)在這兩個場合裡,以色列人都看見神的榮耀。諸約是神與亞伯拉罕,(創十七2,徒三25,加三16~17,)並在西乃(出二四7,申五2)和摩押(申二九1,14)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這些約是以色列人所寶貴的。(弗二12。)律法的頒賜指以色列人所寶貴的律法。(申四13,詩一四七19。)本節所題的事奉,毫無疑問是指在帳幕或殿裡,照摩西律法所制定,祭司或利未人的事奉,因為所有與帳幕或殿有關的事奉,都在祭司和利未人手下。應許是神賜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大衛的應許。(羅十五8,徒十三32。)
羅馬九章五節說,『列祖是他們的,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出於他們的,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阿們。』列祖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其他一些人。基督按祂的人性說,也是出於以色列人的。保羅說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保羅寫到這點時,被基督榮耀的人位所充滿,傾倒他心中所有的-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阿們』。我們都必須對這事實有深刻的印象,並完全領悟、珍賞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雖然祂在肉體裡是出於以色列猶大支派,但祂就是無限的神。因此,以賽亞九章六節說,『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祂名稱為…全能的神。』我們為著祂的神性讚美祂,並且敬拜祂永遠是神。
『但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羅九6。)在三節裡,保羅出於他的渴望為他的親人禱告,要他們得救。他來到六節時,就說到神的經綸。在三節裡他發表出於迫切的禱告,甚至願意『被咒詛,與基督分離』。在六節裡他說,『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神的經綸乃是:出於以色列的,即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真以色列人。所有的猶太人都是從以色列生的,但他們不都蒙神揀選。他們都屬於猶太宗教,但不都是得救的,雖然他們外面有一切美好的事物,包括神在祂的聖言裡所應許的基督。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是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7。)在六至七節裡,保羅是在神經綸的光中,並將事情看得很清楚。惟獨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除了以撒之外,亞伯拉罕還有一個兒子,叫作以實瑪利。雖然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生的,但他或他的後裔亞拉伯人,都沒有蒙神揀選。他們是肉體的兒女,不能算是神的兒女。惟獨以撒和他一部分的後裔蒙神揀選,纔算是神的兒女。
八節繼續說,『這就是說,肉體的兒女不就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纔算是後裔。』照著神的經綸,肉體的兒女不就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纔算是後裔。亞伯拉罕的後裔不都是神的兒女。天然的出生不彀使他們成為神的兒女;他們需要重生。(約三7。)『應許的兒女』這辭指第二次出生,因為惟有藉著第二次出生,他們纔能成為應許的兒女,因此纔算是後裔。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也沒有作出來,(只因要堅定神揀選人的旨意,不是本於行為,乃是本於那呼召人的,)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恨的。」』(羅九9~13。)這些經文向我們揭示一個事實,神的揀選不是照著人的行為,乃是完全照著祂的揀選。這裡告訴我們,利百加從一個人-以撒-懷了孕,生出兩個兒子,以掃和雅各。在雙子生下來,善惡作出來以前,神就告訴利百加,將來大的(以掃)要服事小的(雅各)。這證明神的揀選在於祂的喜歡和不喜歡。因此,神說,『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恨的。』(13,參瑪一2~3。)這話非常強烈。我們以為神只會愛,絕不會恨,但這裡說神恨。『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恨的。』惟獨蒙神所愛、所揀選的人纔算是後裔。神的揀選在於祂自己,祂是照著祂的喜歡呼召人;這不在於人的行為。雖然神說,『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創二一12,)但以撒的兩個兒子中,只有一個蒙神揀選。這啟示神的揀選也不是照著人的出生。神不照著祂自己以外的任何事物揀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