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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6週第11-12篇
(讀經:羅馬書七1-6)
第6週.第四日
第十二篇 在我們肉體中律法的捆綁(一)對神完全的享受
綱目
壹 兩個丈夫
一 人原初的地位-妻子的地位
二 墮落的人自取的地位
三 舊人的律法
讀經:
羅七 1-2
禱讀:
羅 7: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知律法作主管轄人,是在他活著的時候麼?
羅 7:2 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受律法約束,歸與丈夫;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生命讀經:
在羅馬五章十二至二十一節我們看見,在基督裡的恩賜遠超過在亞當裡的承受。羅馬六章啟示我們與基督的聯合。我們要真實的經歷與基督的聯合,就必須留意羅馬七章裡兩個消極的項目-律法和肉體。羅馬七章暴露在我們肉體中律法的捆綁。雖然我們已藉著受浸與基督聯合,我們也在祂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現今在祂復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但律法和肉體卻仍繼續存在。我們可以將自己獻給神作奴僕,並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兵器,使我們聖別,並享受神聖生命的豐富;但在我們外面神的律法,和在我們裡面的肉體,仍然存在。
為甚麼保羅在七章這樣詳細的說到律法和肉體?因為六章十四節說,『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在五至六章,保羅清楚的解釋我們現今乃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然而,他還沒有解釋我們怎能不在律法之下。保羅既在六章十四節說,『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他就必須寫另一章,解釋我們如何不在律法之下。沒有羅馬七章,我們絕不能清楚這事。雖然律法繼續存在,但我們不在律法之下;我們與律法再也沒有關係。神撤回了律法麼?祂取消或廢去了律法麼?這些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那我們怎能說,我們不在律法之下?我們怎能在律法之外,並脫離律法?我們怎能從律法得釋放?這些問題的答案見於羅馬七章,特別是頭六節。這段話給我們完滿的說明和解釋,為甚麼我們不再在律法之下。我們若領會七章一至六節,就會知道我們如何脫離了律法。
壹 兩個丈夫
我們若要領會我們如何脫離了律法,就必須認識羅馬七章的兩個丈夫。羅馬五章有兩個人,兩種行為,兩樣結果,帶著四件作王的事物。七章一至六節有兩個丈夫,七章七至二十五節有三個律。羅馬七章的兩個丈夫是誰?
當我還是年輕的基督徒時,很渴慕認識聖經。我發覺要知道羅馬七章的頭一個丈夫是誰,特別困難。我設法收集最好的解經書,卻仍然無法斷定羅馬七章的頭一個丈夫是誰。到底是律法還是肉體?我請問那些有聖經知識的人,但他們沒有一人清楚這點。有些人說頭一個丈夫是律法,而其他人說是肉體。我一再讀羅馬七章,盡我所能要領會這章。我多年一直研究這事。二十二年前,我帶領人徹底查讀羅馬書,但甚至那時我也不完全確定頭一個丈夫是誰。現今,在多年的研讀並經歷以後,這事清楚了。
羅馬七章的頭一個丈夫是誰?我們必須以整本聖經的觀點來探討這問題,因為我們該照著全本聖經,領會聖經的其中一節。現在讓我們採取這樣的觀點,來看羅馬七章的頭一個丈夫。
一 人原初的地位-妻子的地位
在神的創造裡,人原初的地位是妻子的地位。以賽亞五十四章五節說,造我們的神是我們的丈夫。因此,照著神的創造,人有妻子的地位。我們是神的妻子,必須倚靠祂,並以祂為我們的頭;這是我們原初的地位。
二 墮落的人自取的地位
人墮落時,取了另一個地位,就是舊人自取的地位。墮落的人擅自取了作丈夫的地位。神所造的人是妻子;墮落的人成了丈夫。墮落的人擅自取了作丈夫的地位,向神獨立,並且自立為頭,為丈夫。在你得救以前,你從不認為自己是妻子。你若是女子,也許以為自己比男人更強。在墮落的人中,男人和女人都認為自己是丈夫。許多作妻子的曾說,『為甚麼我必須在我丈夫之下?他應當在我之下。為甚麼他應當作頭?我要作頭。』因此,墮落的人成了強悍、醜陋的丈夫。
三 舊人的律法
墮落的人既然想要作丈夫,神就將律法頒賜給他。律法不是要給妻子,乃是要給墮落的丈夫。因此,這律法成為舊人的律法,丈夫的律法。(羅七2。)然而,神的本意不是要舊人遵守律法,因為舊人無法遵守律法。律法的頒賜,乃是要叫舊人被暴露。人犯了很大的錯誤,以為神賜人律法,是要人遵守律法。相反的,神賜人律法,是要人干犯律法;因著干犯律法,人纔可能完全被暴露。你若想要遵守律法,你就錯了;你若干犯律法,你就對了。律法賜下不是給人遵守的,律法賜下乃是給人干犯的。
這思想很合乎聖經。羅馬三章二十節說,『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叫我們知罪。人若沒有律法,就會繼續犯罪而不承認這些是罪。人會原諒自己罪惡的行為,用好聽的說法描述這些行為。然而,律法鑑定罪為罪。不僅如此,四章十五節說,『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你也許以為律法防止過犯,但這一節說律法暴露過犯。不但如此,五章二十節說,『律法插進來,是叫過犯增多。』律法插進來,不是叫過犯減少或受約束;那是我們天然的觀念和想法。保羅說,律法插進來,是叫過犯增多,意思是過犯可能大量增加。因此,聖經指明,律法賜下,不是給我們遵守,乃是給我們違犯。
你也許說,『我不會想要干犯律法。』無論你想不想要干犯律法,都算不得甚麼,因為你會干犯律法。你無法不干犯律法。律法說,『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雖然你也許想愛你的鄰舍,但你愛不來。甚至上學的孩子也無法愛同學如同自己。每位讀本篇信息的人,至少都干犯過十誡中的一條,並且繼續干犯。誰能遵守律法?一個也沒有。律法插進來,是叫過犯增多。
照著羅馬七章七節,非藉律法,我們就不知何為罪。在這節裡保羅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他就不知何為貪心。概略而言,我們可以說,律法的作用是叫過犯增多。一旦過犯增多,律法就暴露牠是罪。這樣,律法就引導我們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