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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6週第11-12篇
(讀經:羅馬書六1-23)
第6週.第二日
第十一篇 與基督的聯合
綱目
貳 知道與算
一 藉看見而知道
二 藉信而算
讀經:
羅六 6-11
禱讀:
羅 6:6 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失效,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羅 6:7 因為已死的人,是已經從罪開釋了。
羅 6:8 我們若與基督同死,就信也必與祂同活,
羅 6:11 這樣,你們在基督耶穌裡,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卻當算自己是活的。
生命讀經:
貳 知道與算
一 藉看見而知道
在羅馬五章,我們生在亞當裡,並被構成了罪人。在羅馬六章,我們已浸入基督,並且與祂的死和復活聯合。現今我們在基督裡。因著我們在祂裡面,祂所經過的就是我們的歷史。祂被釘十字架並復活了。因此,祂的釘十字架與復活就是我們的。這是榮耀的事實。我們需要看見這點,不只明白這點。我們需要禱告,求主使我們對這榮耀的事實有清楚的異象,就是我們在祂裡面,我們也與祂同釘十字架並同復活。要知道這點,我們需要看見這樣的異象;這樣的異象對我們的知道是基本的。我們看見某件事以後,絕不能說我們不知道這事。神完成了將我們放在基督裡的榮耀事實;我們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並同復活。
我們的知道是基於我們的看見,而我們的看見來自異象。我們需要異象,看見在羅馬六章六至七節,我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在六章八至十節,我們與基督同復活。我們若看見我們與基督聯合之事實的這兩面,就知道我們向罪是死的,向神是活的。
這件事不是基於我們的信,乃是完全基於我們的看見。我們藉著異象,看見這榮耀的事實時,就不能不信這事實,並且領悟我們與基督同死,也與祂同復活。藉著這樣的看見,我們有完全的把握,知道我們向罪是死的,向神是活的。
我必須再次強調我們需要異象,看見羅馬六章裡所啟示的榮耀事實。許多基督徒對羅馬六章有道理上的知識,卻從未看見本章所揭示之事實的異象。在道理上領會一件事,與在異象中看見那件事完全不同。關於羅馬六章的這個難處,在基督徒中間很普遍。許多人以為他們明白羅馬六章的道理,卻沒有藉著異象看見事實。許多人強調信的事;但你若沒有看見事實,你就很難藉著道理上的明白而信。你一旦在異象中看見這事實,自然而然就會相信這事實。因此,保羅所說的『知道』,實際上的意思是在屬靈的異象中對事實的看見。因此,我們都必須禱告,求主拯救我們,不滿足於對羅馬六章僅僅有道理上的明白,並求主在我們靈裡給我們清楚的異象,使我們看見本章所啟示榮耀的事實。然後我們就會實際的知道這事實。
二 藉信而算
基於我們看見羅馬六章所啟示的事實,我們必須作算的事。我們必須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算自己是活的。(11。)一面,我們必須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另一面,我們必須向神算自己是活的。這個算是基於我們的看見。我看見我已經與基督同死,並且我正在基督的復活裡與祂一同生長。所以,我自動並繼續的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算自己是活的。這是算的事。在我們的賬目下,貸方有很大的一項-向罪是死的,向神是活的。
算是在於看見所產生的信。我們看見了事實,就藉著信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同復活,而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算自己是活的。一旦我們看見了事實,我們就信我們是這樣。然後我們藉著信我們所看見的而算。
許多基督徒受教導,得著算自己是死的技術,許多人也這樣實行。至終,所有的人都能證明,這技術不管用。這不在於技術,乃在於看見事實,結果就憑自然而有的信去算。僅僅照著道理上的明白,運用算的技術,而沒有看見事實,結局總是失敗。使徒保羅題起藉看見事實而知道的事以後,(6~10,)纔指引我們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算自己是活的。(11。)算需要看見,看見的結果是信。我們若看見了事實,就會相信這事實,並照這事實去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