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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8週第15~16篇
(讀經:羅馬書八1~6)
第8週.第一日
第十五篇 在我們靈裡那靈的釋放(二)
綱目
貳 生命之靈的律的釋放
一 現今沒有定罪
1 在基督以外的定罪
2 現今在基督裡沒有定罪
二 生命之靈的律的釋放
1 在基督裏
2 每天的
讀經:
羅八1~2
禱讀:
羅8:1
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沒有定罪了。
羅8:2
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
生命讀經: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看羅馬八章一至六節。正如我們所看見的,羅馬八章是羅馬七章尖銳的對比。在七章,我們看見在我們肉體中律法的轄制;在八章,我們看見在我們靈裡那靈的釋放。我們來到八章,就從肉體中的轄制轉到靈裡的釋放。
貳 生命之靈的律的釋放
一 現今沒有定罪
在羅馬七章末了保羅呼喊:『我是個苦惱的人!誰要救我脫離那屬這死的身體?』(羅七24。)在八章開頭保羅說,『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羅八1。)羅馬書裡有兩種定罪:外面、客觀的定罪,以及裡面、主觀的定罪。外面的定罪來自神,裡面的定罪來自我們自己。在羅馬書前幾章,我們看見神客觀的定罪,例如三章十九節說,『好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因此,客觀的定罪是在神公義審判之下的結果。這種定罪完全由基督救贖的血解決了;基督救贖的血已拯救我們脫離神的審判。
1 在基督以外的定罪
裡面、主觀的定罪見於七章。當保羅哀歎:『我是個苦惱的人!』他不是在經歷神的定罪,乃是在經歷來自他自己的定罪,就是想要遵守律法之人自我的定罪。這定罪是從人自己來的,不是從神來的。你越試著行善,並履行律法,就越會有裡面的定罪。你若是個無所謂的人,從來不想行善,就不會經歷裡面的定罪。然而,你若說,『我必須正確、完全,』就會被你自己定罪。你越想要改良自己,就越會在自我的定罪之下。羅馬七章的定罪是在基督以外之人的定罪,卻為許多得救以後試著履行律法的基督徒所經歷。這定罪不是來自神。神會說,『傻孩子,我不要你有這種定罪。你是自找麻煩。』許多基督徒解決了客觀定罪的問題,卻為自己製造裡面定罪的問題。有些人被定罪到寢食難安的地步。我甚至認識一些人,他們由於主觀的定罪,演變為精神問題。有些弟兄厲害的定罪自己不愛妻子,有些姊妹定罪自己對丈夫不親切。至終,主觀定罪的感覺走向極端,演變為精神問題。這樣的人是在自我定罪的重壓之下。
2 現今在基督裡沒有定罪
保羅在七章末了苦惱的呼喊以後,得勝的宣告:『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八1。』這就是說,他在羅馬七章所經歷的,不是在基督裡的經歷。他在基督以外,照著心思中的律掙扎,遵守神的律,以討神喜悅,但他完全被罪的律所打敗。那是他還未在基督裡之時發生的。因此,保羅定罪自己。他因著這種裡面、主觀的定罪,深深的知罪自責。但『現今』『在基督耶穌裡』,不再有這種定罪了。保羅『沒有定罪』了,因為在基督裡他不需要憑自己遵守神的律,那種努力只會產生自我定罪;『沒有定罪』了,因為在基督裡他有生命之靈的律,是比罪的律更有能力的,並釋放他脫離罪的律;現今『沒有定罪』,不是因著基督救贖之血除去了神客觀的定罪,乃是因著生命之靈的律,在他靈裡帶進那靈的釋放,突破了他一切主觀的定罪;『沒有定罪』,因為他已得釋放脫離神的律與罪的律。
二 生命之靈的律的釋放
在羅馬八章保羅不是說,『在基督耶穌裡沒有定罪,因為耶穌的血洗淨了我。』這樣的定罪不是被血對付的。我們得釋放脫離主觀的定罪,不是因著洗淨我們的血,乃是因著釋放我們的律。有個釋放我們脫離裡面定罪的律。這釋放我們的律比任何一種律的潛能都大。雖然我們外面有神的律在要求,我們心思中有善的律贊同神的律,我們身體中有罪的律與善的律交戰並打敗牠,然而我們必須讚美主,在我們靈裡有生命之靈的律。沒有一個律能勝過這律。誰能打敗生命之靈?沒有甚麼人事物能打敗生命之靈。這生命之靈的律是生命之靈自然的能力。牠是宇宙中最有能力的律;牠在我們裡面,並釋放我們。
這生命之靈的律如何釋放我們?這律是用『超越』的方法釋放我們。照著古時作戰的方法,有些士兵若被敵軍包圍,他們就必須打出一條路來突圍。然而,在現代的戰爭中沒有這樣的需要。我們若被仇敵包圍,我們不需要突圍─我們有向上的路。我們有往上的路。因此,我們可以對撒但說,『撒但,與我相比你是有能力的。但你豈不知我有一位在我靈裡,也在諸天之上的奇妙之神麼?我也許很難到諸天之上,但這對祂是很容易的。祂在我裡面,也在諸天之上。撒但,我不需要突圍。我只要說,『讚美主,』我就在三層天上。撒但,你和你的攻擊軍隊在我腳下,我是自由的。』
你若以為這只不過是很好的理論,讓我加以應用,使其成為非常實際的。假定有位姊妹要照著以弗所五章服從丈夫。她說,『我喜歡這話。這十分甜美、聖別。我要使自己服從丈夫。』這就是運用心思,試著履行以弗所五章所給的命令。然而,當她定意實行這點時,奇特的事就發生了。她的環境似乎改變了,她沒有服從,並且適得其反。向來對她親切溫柔的丈夫,在她定意服從他的早晨,變得相當差勁。她非常失望,無法履行這命令。撒但來抵擋她,包圍她,並攻擊她。她越想要壓抑她對丈夫行為的怒氣,就越生氣,直到最終她控制不了她的脾氣。她的掙扎,她的企圖,盡歸徒然。這位姊妹失敗了,因為她使用錯誤的策略。每當我們被仇敵包圍,我們該忘記一切突圍的企圖,並且說,『讚美主!阿們!』我們立刻就會超越。一切仇敵都會在我們腳下,包括激怒我們的人在內。你若不信這點,我請你試試看。這個策略真管用;這是攻擊仇敵最『新式』、最有效的武器。沒有定罪,倒有讚美。為甚麼有讚美和釋放而沒有定罪?因為生命之靈的律釋放我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
對於兩種定罪,有兩種不同的救治。釘十字架之基督的血是客觀定罪的救治,在我們靈裡的生命之靈─經過過程的基督成為賜生命的靈─是主觀定罪的救治。我們經歷主觀的定罪時,所需要作的乃是讚美主,我們就會超越。這時候不要禱告,因為你越禱告,就越會經歷定罪。你也不該說,『主,我應用你的血。』那不是這種情形的救治,而是對疾病下錯藥的治療。我們在主觀的定罪之下時,就需要生命之靈。『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羅八2。)
1 在基督裡
這不是在基督以外的經歷,乃完全是在基督裡的經歷。在基督裡,不是在亞當裡,也不是在我們自己裡面,我們有生命之靈,就是在我們靈裡基督自己那賜生命的靈。在基督裡,我們的靈因著有基督作生命而活過來。因為我們在基督裡,所以生命之靈,就是基督自己,就住在我們靈裡,並使祂自己與我們的靈調和成一靈。在基督裡我們有被點活的靈、神聖的生命、和生命之靈。在基督裡這三樣─我們的靈、神聖的生命、和生命之靈─都調和成一個單位。在基督裡,這個單位有自然的能力,就是生命之靈的律;我們照著調和的靈而行,這律就不斷釋放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
2 每天的
這經歷不是一次永遠的;牠必須是每天不斷的經歷。我們需要天天時時刻刻活在調和的靈裡,照著這靈而行,並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這奇妙的靈,忘記我們要遵守神的律法,並且行善以討神喜悅的企圖。因為一旦我們漂回想要行善的老舊、習慣作法,我們立刻就與生命之靈大能的律絕緣。我們必須仰望主,使我們一直住在我們的靈裡,好享受生命之靈的律的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