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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29週 第57~58篇
(當篇讀經:羅一16~17,三21,25,八3,十3~4)
第29週.第三日
第五十七篇 義─福音的大能
當日讀經:羅十3~4
基督─律法的總結,使人得著義
構成神的義
站在神的義上
禱讀:
羅10:4 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
生命讀經:
基督─律法的總結,使人得著義
羅馬十章三至四節說,『因為不知道神的義,又想要建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這裡給我們看見,以色列人犯了想要建立他們自己的義的錯誤。我們今天若這樣作,我們也就錯了。基督乃是律法的總結,使人得著義。祂是律法的總結,使我們能得著神的義。
構成神的義
保羅在林後五章二十一節說,『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根據這一節,我們不僅在神眼中是義的,我們乃是逐漸被構成為義。在基督裡,我們逐漸成為神的義。這個經歷是主觀的,也相當的深。哥林多前書有客觀的義,但哥林多後書有主觀的義。這意思是說,我們不僅在神面前是義的,我們就是神的義。
我們成為神的義,乃是藉著變化的工作。神正以基督來變化我們。我們越這樣被神變化,就越成為神的義。我們這些亞當的子孫原本乃是罪。但我們如今是基督的肢體;基督正作到我們裡面,使我們逐漸的從罪變化成為義。
義就是在每一面與神都是對的,也就是說,在神的眼中,你沒有一件事是錯的,或是不正當的。你全人的每一部分,從神看來都是對的。你就像神一樣是公義的、公正的、正當的。首先,義不是在於外面的行為、性格或舉止;義乃是在於我們裡面的人。在別人眼中,你也許相當不錯。但是當你站在神面前的時候,就領悟你一無是處。你可能比別人好,但你必定不像神那樣好。蒙神稱義乃是和祂一樣。我們得救的時候,基督是我們的義袍遮蓋了我們。這是客觀的義。但是神現今一直在作工,將我們這個人、我們的所是作成神的義。這不僅是一件袍子客觀的披在我們身上,乃是基督的成分主觀的作到我們裡面。這樣,我們就不僅有根基,也有建造。
內在且主觀的成為神的義,也和標出有關。我們越標出為神的兒子,我們就越成為神的義。這乃是基督作到我們的性情、成分、所是、本質裡。這不是把甚麼東西客觀的歸給我們,乃是一種主觀的變化。讚美主,我們這些在基督裡的信徒,乃是在神義的根基上。如今這義正作到我們裡面,將我們構成神的義。
說到義,哥林多前書與後書有所不同。林前一章三十節告訴我們,在客觀一面,基督是我們的義;而林後五章二十一節說,基督作到我們裡面,使我們主觀的成為神的義。就客觀的義而言,從我們得救的時候開始,我們就都已經是義的。但就主觀的義而言,我們乃是在一個過程中。換句話說,就地位而言,我們在神眼中是義的;但就性情而言,我們還不是神的義。
站在神的義上
不過,我們必須為著我們義的地位讚美主。無論我們的性情多麼卑下,我們仍然有義的地位。因為我們擁有這個地位和根基,我們就能放膽的告訴神說,祂沒有權利棄絕我們。我們能說,『父神,就算你不喜歡我,你仍然必須悅納我。你將主耶穌釘十字架,代替我受了審判。不僅如此,你還叫祂從死人中復活,叫祂坐在你的右邊,證明你已經接受祂的死,作為我罪的贖價。我相信你愛我;但即使你不愛我,你仍然必須根據你的義來接納我。』
我們已經因著神的愛和神的恩典得救,但我們更是因著神的義得救。神的恩典和愛可能會因著我們而改變,但神的義不可能改變。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以前,神還可以改變祂對我們的心意。在最後一刻,祂可以決定叫我們都滅亡,並再創造出新的人類,來完成祂的定旨。但我們已經指出,如今基督既然已經為我們的罪死了,並為使我們稱義而復活,神就不能再改變祂的心意。神已經簽了遺囑,所以祂在法律上受了約束。因此,就我們的救恩而言,我們不是站在神的愛或神的恩典上,乃是站在神的義上。
羅馬書說到神的愛,也說到神的恩典,但羅馬書並沒有說,愛或恩典是福音的大能。反而,保羅在這卷書裡清楚的宣告:福音的大能乃是神的義。為著神的愛和恩典,我深深的感謝祂。但我的立場是在祂的義上,也就是祂寶座的根基上。祂的義是不能動搖的。我們若要標出為神的兒子,以完成神永遠的定旨,我們就都必須認識這不可搖動的根基,並且穩固的站在這根基上。
許多基督徒為神的愛和恩典讚美祂,但少有人為著祂的義讚美祂。讚美神,我們救恩的根基乃是祂的義!我們也讚美祂,因祂正在基督裡將我們變化成為祂的義。至終,神能彀說,『撒但,看看我的兒女。他們不僅在我面前是義的,他們更成為我的義。』我們一旦照著神的義蒙拯救,就不會再失落。我們若清楚福音裡的神的義,就會安息,因為我們知道,神的義乃是我們永遠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