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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3週 第5~6篇
(讀經:羅馬書三21~四25)
第3週.第三日
第五篇 神的稱義之法
綱目
叁 神的義已經顯明出來
一 在律法以外
二 藉著信耶穌基督
三 滿足神公義律法和神榮耀的要求
肆 神的義已經顯示出來
一 向舊約的聖徒
二 向新約的聖徒
伍 沒有可誇的
陸 一位神稱義兩班人
讀經:
羅三26~31
禱讀:
羅3:26 為著在今時顯示祂的義,使祂能是義的,也能稱那以信耶穌為本的人為義。
羅3:30 神既是一位,祂就要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藉著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生命讀經:
參 神的義已經顯明出來
稱義是甚麼?稱義的意思就是神的義已經顯明出來。雖然神的義存在了多少世代,卻沒有向我們顯明;直到我們相信主,並呼求祂的名,然後神的義纔向我們顯示出來。神的義顯示出來,就是顯明出來。我們相信主耶穌,神的義就向我們顯明出來。神的義顯明,在羅馬書裡題起兩次。一章十七節說,神的義本於信顯示與信。神的義在福音上,本於我們的信顯示與我們的信。然後三章二十一節說,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
一 在律法以外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意思是牠與律法無關。絕不要將神的義與律法混合,必須將二者分開。神的義與律法無關。我們絕不能到律法那裡去得著神的義。就神的義而論,律法過去了。律法是舊的經綸。如今在律法以外,離開律法,神的義藉著信耶穌基督,已經顯明出來。
二 藉著信耶穌基督
研究聖經的人對『信耶穌基督』(直譯,耶穌基督的信)(羅三22)的解釋有很大的難處。有些人說這辭的意思是我們相信耶穌基督的行動。有些人爭辯說是指耶穌的信,就是耶穌的信成為我們的。我要這樣說:真正的信是憑著主耶穌的信而相信祂。我們憑著耶穌基督的信相信祂,因我們沒有自己的信。耶穌是我們信心的創始者與成終者。(來十二2。)我們越看自己,越察驗自己,我們的信就消失得越快。信不是我們自己的發明;牠絕不能由我們發起。我們不可能產生信。信是基督自己的一方面。事實上,信就是基督。加拉太二章二十節說,我們乃是在神兒子的信裡,與祂聯結而活。我不是憑著我的信─我沒有自己的信─乃是憑著活神兒子的信而活;祂有信,並且祂自己對我就是信。你若看自己,絕不會找著信,但你若忘記自己,並且說,『哦,主耶穌,我愛你,』信會立刻在你裡面升起。這信是耶穌的信,或者可以說,是耶穌在我們裡面相信。因此,『藉著信耶穌基督』這辭,意思是憑著耶穌基督的信相信祂。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藉著我們憑耶穌基督的信相信祂,已經顯明出來。我們乃是憑著基督的信,不是憑著自己的信相信祂。基督是我們的信。絕不要說你信不來,因為你要信就能信。不要試著憑自己信,因為你越試,你所有的信就越少。只要說,『哦,主耶穌,我愛你。主耶穌,你真好。』你若這樣作,立刻就會有信。我們憑著耶穌基督的信相信祂,而神的義本於這信顯示與這信,就向一切信的人顯示出來。
三 滿足神公義律法和神榮耀的要求
神的義已經顯明出來,滿足祂公義律法和祂榮耀的要求。(羅三23。)我們相信主耶穌,就接受神的義;這義滿足神一切的要求。在羅馬三章,我們看見神的要求有兩類:祂公義和祂榮耀的要求。保羅清楚說到神的律法和神的榮耀。我們都干犯了律法,也都虧缺了榮耀。所以,羅馬三章二十三節說,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為甚麼保羅忽然題起神的榮耀?答案與二十五節所題的平息處有關。保羅寫羅馬書的這一部分時,可能想起見證的櫃,尤其是遮罪蓋(施恩座)的圖畫。這蓋上面有榮耀的基路伯。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蓋底下有律法,暴露百姓的罪惡並定罪他們,蓋上面有兩個基路伯,代表神的榮耀並注視百姓的每一行動。蓋底下有暴露人的律法;蓋上面有鑒察並注視人的基路伯。暴露並定罪人的律法,表徵照著律法而有之神公義的要求;注視人的基路伯,表徵照著神的彰顯而有之神榮耀的要求。除非這些要求得以履行,神得著滿足,否則罪人就無法接觸神,神也無法與他們來往。為著遮罪的血,阿利路亞!遮罪的血彈在遮罪蓋上,就滿足了公義律法和神榮耀的要求。
平息不但是一個行動,也是一個地方。平息是神能與人相會的地方。在聖靈的默示之下,保羅放膽說,這平息的地方就是耶穌基督。神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三25,)這平息處是神能與人相會的地方。這地方就是主耶穌基督的人位。雖然許多基督徒愛主耶穌,並領悟祂對他們是如此豐富,但他們也許不知道基督是平息的地方,在這裡神能與我們相會,我們也能接觸神。在我們知道這地方之前,我們一想到接近神就感到害怕,但如今我們不再怕祂。在基督這平息處,我們能與神相會。這是保羅寫羅馬三章的意義。他用約櫃連同遮罪蓋的豫表,顯示稱義的意義。
在這宇宙中,主耶穌已被擺出作平息處,所有的罪人可到祂這裡來與神相會。今天我們在那裡?我們在平息的地方。我們的確有地位、有立場與神相會,神也有同樣的立場與我們來往。律法在那裡?律法在平息處之下;牠被平息的基督遮蓋。神的榮耀在那裡?牠在我們上面,但牠對我們沒有要求,因為我們是在基督這平息的地方。在這裡我們得稱義。在這平息處,我們在神的公義上與神一樣。我們與神彼此相符,也互相稱許。我們稱許神,神也稱許我們;神稱義我們,我們也稱義祂。
我們能稱義神,你以為這樣說是太大膽麼?羅馬三章四節給我們這樣說的依據。這節說,好叫神說話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審判的時候,可以得勝。我們能稱義神。我曾好幾次這樣作。雖然我承認我是罪人,但我不是盲目的跟從神。我盡所能的證實祂的話;至終,我完全稱許神是對的。不要怕研究神,要探索神一下,看祂對不對。你若探索祂,你會發覺祂百分之一千,甚至百分之一百萬的對。你會稱義神。在基督這平息處,神與我們互相稱許。
照著我們的經歷,不是神先稱許我們,乃是我們先稱許神。我們不知道神花了多少時間使我們確信祂的義。我們是悖逆的,並且說,『我不喜歡神。神不對。』在我們得救以前,我們都這樣想。許多人頂撞神說,『神若是對的,為甚麼地上有這麼多可憐的人?神若是對的,為甚麼國際間沒有公理?』他們承認有神,但宣稱祂不是義的。我們許多人能見證同樣的事,承認我們以為神是錯的,以為祂不是義的。然而,神一直忍耐我們,為我們作許多事,直到祂最終使我們確信祂的義。誰先稱義誰?我們先稱義神。當神使我們確信祂的義,我們就稱義祂,並悔改流淚說,『神,赦免我。我是罪惡、不潔的。我需要你的赦免。』我們呼求主耶穌的名時,我們不但被擺在基督裡面,也被擺在基督上面。現今我們在作我們平息處的基督上面,在這裡神與我們能彼此稱義。我們宣告:『神,你是義的。我對你沒有問題。』然後神回答:『親愛的孩子,我對你也沒有問題。』首先我們稱許神,然後神稱許我們。我們稱義神,然後神稱義我們。這一切都是發生在基督這平息的地方。在祂下面律法被遮蓋,在祂上面基路伯喜樂,因為看見發生在祂這平息處上面的互相稱義。
現今我們在那裡?我們在耶穌基督這平息的地方。我們在平息處上面。律法在我們腳下,神的榮耀在我們頭上得著滿足。律法靜默無聲,不能再控告我們;但神的榮耀能滿足的因我們而歡樂。在平息處上面,我們享受神完全的稱義。
肆 神的義已經顯示出來
一 向舊約的聖徒
在神越過舊約聖徒的罪上,神的義已經向他們顯示出來。保羅在羅馬三章二十五節用『越過』這辭。在舊約時代,人的罪並沒有除去,僅為遮罪的血所遮蓋。他們的罪沒有除去,直到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之罪的!』(約一29。)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之前,舊約聖徒的罪還在,然而這些罪為豫表基督之祭牲的血所遮蓋。神必須越過他們的罪,因為祂是義的。豫表基督之祭牲的血流在神面前,公義的神就不得不越過那血所遮蓋的一切罪。神在越過那些被遮蓋的罪上,顯示了祂的義。
讓我舉例說明。假定我欠某人十億美金。我不可能付出這筆錢,但是我對那人有了債務,必須償還他。然而,我有位朋友是億萬富翁。我的朋友前去告訴雙方沒有問題,他自己要償還全部債務,並且他寫了本票作證據。一旦本票交付並被接納,我就必因著公義得釋放。同樣,舊約聖徒欠神鉅額債務,但有本票─彈在施恩座上遮罪祭牲的血─保證基督要來除去罪。這本票遮蓋舊約聖徒一切的罪。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並付了完全的代價,就贖回本票。所以,因著神的義,神就必須越過他們的罪。祂這樣作,就向舊約的聖徒顯示了祂的義。這是羅馬三章二十五節的意義。
二 向新約的聖徒
在神稱義新約聖徒的事上,神的義已經向他們顯示出來。神因祂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裡的救贖,並藉著我們信耶穌,已白白的稱義我們。(三24,26。)基督既為我們的罪付了代價,並成就了完全的救贖,滿足神一切的要求,神要成為義的,就必須稱義我們。在神一面,稱義是因祂的義;在我們一面,稱義是因祂白白的恩典,並非因行律法。我們要因行律法得稱義,就需要作工,但要因著在基督裡的救贖稱義,就不需要作工;稱義乃是因祂的恩典白白賜給的。我們原不配得;但因著基督那滿足神一切要求的救贖,神因祂的義,就必須稱義我們。因此,神在越過舊約聖徒的罪上,並在稱義新約聖徒的事上,已經向他們顯示祂的義。今天神對待我們,不是僅僅越過我們的罪,乃是稱義我們。神已稱義我們了。
伍 沒有可誇的
因此,沒有可誇的。我們沒有人有甚麼可誇的。我們得稱義,不是藉著行的律,乃是藉著信的律。(三27。)這信不是起源於我們,乃是出於活的基督。
陸 一位神稱義兩班人
神乃是一位。這一位神稱義猶太人,也稱義外邦人。(三30。)祂是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神。(29。)保羅這樣說,就為基督的身體鋪了路。神對待一班人若與對待另一班人不同,就很難有身體的生活。然而,神對待所有的人只有一個方法。這一位神用祂的一個方法將不同的人聚集為一。無論我們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稱義我們眾人的乃是一位神。我們中間有好些猶太籍的弟兄姊妹,神以祂稱義我們的同樣方式稱義他們。這一位神稱義我們眾人,好使我們成為一,作基督的身體。
神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藉著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請注意這裡所用不同的介係詞:猶太人,那受割禮的,是本於信得稱義;外邦人,那未受割禮的,是藉著信得稱義。這是甚麼意思?猶太人在神面前有作祂子民的地位。儘管猶太人有不信和明顯的不潔,他們仍有作神子民的地位。我們必須承認這點,並且謹慎如何說到猶太人,因為神要論到他們說,『他們是我的子民。』他們既有作神子民的立場,就大不一樣了,我們需要尊重這個。在創世記十二章三節,神應許猶太人的祖宗亞伯拉罕:祝福他的,必蒙神祝福;咒詛他的,必受神咒詛。神不斷在應驗創世記十二章三節。凡以咒詛的方式摸著猶太人的,必受咒詛。已過二十五個世紀,沒有例外:每個咒詛猶太人的個人和國家都受了咒詛,每個祝福猶太人的人都蒙了祝福。
雖然今天猶太人的光景與神不對,但他們在地位上仍是神的子民。在羅馬書別處保羅說,神的揀選是沒有後悔的。(十一28~29。)猶太人是神所揀選的,而神的揀選是永遠的。無論猶太人目前多麼不信,他們在地位上仍是神的子民。所以,神稱義猶太人是本於信,不是藉著信。為甚麼不是藉著信?因為猶太人已經有地位。然而,當神稱義外邦人時,祂必須藉著信稱義他們,因為他們是遠離神的。在外邦人與神之間有很大的距離。因著猶太人,那受割禮的,已經有地位,所以他們是本於信得稱義;因著外邦人離神甚遠,所以他們是藉著信得稱義。外邦人乃是藉著信達到對的地位。這兩種情形都是在於信。
一位神稱義我們眾人。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一位神之下,以同一的方式得稱義。保羅在羅馬三章二十九至三十節的話,為十二章裡基督的身體鋪了路。無論我們是猶太信徒或外邦信徒,我們在一位神的一個經綸之下,乃是在基督裡的一個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