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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3週 第5~6篇
(讀經:羅馬書三21~四25)
第3週.第二日
第五篇 神的稱義之法
綱目
貳 基督的救贖
一 舊約的贖罪
1 遮罪
2 約櫃的遮蓋處
二 在新約裡的救贖
1 平息
2 救贖
3 和好
讀經:
羅三23~25
禱讀:
羅3:23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3:24 但因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的得稱義。
羅3:25 神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為要在神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顯示祂的義;
生命讀經:
貳 基督的救贖
一 在舊約裡的贖罪
我們來到基督的救贖這個題目,就需要來看舊約裡的贖罪。(利十六34,二五9。)
1 遮罪
在舊約裡的贖罪是遮罪。(利二五9。)那是用祭牲的血遮蓋人的罪,平息人與神之間的難處,藉著滿足神義的要求,使人與神和好。
2 約櫃的遮罪蓋
約櫃的蓋,希伯來文字根意遮蓋,因此是遮罪蓋,欽定英文譯本譯為『憐憫座』,中文和合本譯為『施恩座』。(出二五17~22,利十六14,來九5。)這蓋下面有稱為神見證的律法。(出二五21。)為甚麼律法稱為神的見證?因為律法見證神的所是。神藉著祂的律法得著完全的見證並彰顯。遮罪蓋上面有榮耀的基路伯,表徵神的彰顯。(出二五19~20,來九5,羅三23。)所以,蓋下面有神的見證,顯示神是怎樣的一位神;蓋上面有榮耀的基路伯,彰顯神的榮耀。
遮罪蓋彈了遮罪的血。(利十六14,參18。)在贖罪日,或更好是說,在遮罪日,遮罪祭牲的血流出來,被帶進至聖所裡,並彈在遮罪蓋上。那血是說話的血。那時,有些問題存在於神與百姓之間。人人都犯罪得罪了神,虧缺了神的榮耀。因此,有兩個問題─罪的問題與虧缺神榮耀的問題─存在於神與百姓之間,造成二者之間的分隔。雙方無法來在一起。雖然百姓需要神的恩典,神也有恩典要分賜給他們,但雙方無法彼此接近。遮罪乃是路;那是使兩下合一的路。在舊約時代,贖罪的路,就是遮罪的路,需要流血的祭牲。這血被帶進至聖所裡,並彈在約櫃的蓋上。正如我們所看見的,這蓋下面有律法,在百姓就近神時暴露並定罪他們;蓋上面有榮耀的基路伯,注視每件事。遮罪的血彈在約櫃的蓋上,就滿足神律法義的要求,並履行神榮耀的要求。所以,在約櫃的遮罪蓋上,神能合法的與人相會、對人說話、並與人交通,而毫不牴觸祂的公義或榮耀。神與人在這地方成為一;那就是贖罪,遮罪。
二 在新約裡的救贖
1 平息
在舊約裡的遮罪豫表在新約裡的平息。平息在新約裡至少題起五次。約壹二章二節和四章十節告訴我們,神的兒子基督自己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這兩處經文的平息一辭,希臘文是hilasmos,希拉斯模斯,意思是『平息物』,就是平息的祭物。在約壹二章二節和四章十節,主耶穌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關於平息的另一個希臘字是hilasterion,希拉斯特利昂,見於希伯來九章五節和羅馬三章二十五節。希拉斯特利昂的意思是成就平息的地方。正確的參考書指明,這兩節裡的希拉斯特利昂這辭,意思是平息的地方,欽定英文譯本譯為mercy seat(憐憫座)。在舊約的七十士希臘文 譯本裡,出埃及二十五章和利未記十六章的『憐憫座』(中文和合本譯為施恩座),就是用希拉斯特利昂一辭。因此,希拉斯特利昂乃是平息的地方。不但如此,希伯來二章十七節有hilaskomai,希拉斯哥邁,是名詞希拉斯模斯的動詞形式。欽定英文譯本將希拉斯哥邁譯為『為…成就和好』,其實該譯為『成就平息』。基督為我們的罪成就平息。新約裡有五次題到平息的事,與基督有關:兩次指基督自己是平息的祭物,兩次指成就平息的地方,一次指平息的行動。
新約裡除了這五處說到平息以外,我們看見稅吏在殿裡禱告時,也用了同樣的字根。(路十八13。)照著中文的繙譯,稅吏禱告:『神阿,寬恕我這個罪人。』然而,希臘文的意思是:『為我成就平息。』稅吏實際上是說,『神阿,為我成就平息。我在你眼中是罪惡的。我需要平息。』
平息是甚麼意思?我們要如何一面區別平息與救贖,另一面區別平息與和好?我們若仔細讀新約,就會發現和好包括平息。然而,其間是有不同的。平息的意思是你與另一人有問題;你不是得罪了他,就是欠他東西。譬如,我若虧負你或者欠你債,問題就存在於我們中間。因著這問題或債務,你對我就有所要求;除非你的要求得滿足,我們之間的問題就無法得解決。因此,這就需要平息。
希臘文希拉斯哥邁含示我虧負了你,現今我欠你債。我們之間有問題,妨礙了我們的關係。所以,平息與雙方有關,一方虧負了另一方,欠了另一方的債,並且必須採取行動,以滿足另一方的要求。得罪人的一方若要平息被得罪的一方,就必須履行對方的要求。七十士希臘文譯本用希拉斯模斯這辭,繙譯利未記二十五章九節和民數記五章八節的贖罪(遮罪)一辭,因為這希臘字的意思是使雙方和好,並使二者成為一。這就是贖罪(遮罪)。
英文的贖罪(atone)這字是由at和one組成的。贖罪(atonement)一辭可寫成:at-one-ment,意思是使其合一。贖罪的意思就是使雙方成為一。當雙方已經分開,而要尋求合一時,就需要平息。這是贖罪。平息的行動就是贖罪。平息的意思是使我們與神成為一,因為我們與神之間有了間隔。使我們離開神,使我們不可能與神有直接交通的問題是甚麼?問題是我們的罪。我們的罪使我們離開神的同在,並攔阻神臨到我們。所以,我們需要平息,藉著滿足神的要求,平息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基督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作平息的祭物時,成就了這事。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了平息,並帶我們歸向神,使我們與神成為一。
2 救贖
平息與救贖之間有甚麼不同?救贖這辭的意思是,將原來是你的,卻失去了的東西買回。這本詩歌屬於我。倘若這本詩歌遺失了,而我付代價將牠買回,我就是贖回這本詩歌。因此,救贖的意思是出代價重新得回。
我們原來屬於神,是祂的產業;然而,我們失喪了。雖然如此,神不放棄我們。祂付代價將我們買回,付極重的代價重新得回我們。這就是救贖。甚至在我們失喪了之後,祂還是渴望再得著我們。然而,神這樣作並不容易,因為我們失喪了,就使我們牽連到罪和許多其他違反祂公義、聖別並榮耀的事裡。因為我們失喪了,我們在神的公義、聖別、和榮耀上與祂有許多問題。我們在三重的要求,公義、聖別、和榮耀的要求之下。許多要求置於我們身上,而我們不可能履行這些要求。代價太大了。神為我們付了代價,以極大的代價重新得回我們。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永遠的救贖。(加三13,彼前二24,三18,林後五21,來十12,九28。)祂的血為我們得到了永遠的救贖。(來九12,14,彼前一18~19。)
3 和好
作仇敵的問題比需要平息的問題更嚴重。我若是你的仇敵,平息就還不彀;我需要和好。罪人需要平息,仇敵需要和好。仇恨是人與神之間最大的問題。我們作神仇敵的時候,不但需要平息,也需要和好。平息主要是對付罪,和好是對付罪和仇恨;所以,和好包括平息。羅馬五章告訴我們,在我們得救之前,我們是罪人,也是仇敵。我們是罪人,需要平息;我們是仇敵,需要和好。平息與和好之間的不同在這裡:平息是為著罪;和好是為著罪和仇恨。
和好是基於基督的救贖,(羅五10~11,)並藉著神的稱義得成就。(林後五18~19,羅五1,11。)因此,和好是救贖同稱義的結果。
在前面各點裡,我們主要是說到幾個名詞的定義─神的義、稱義、平息、救贖、和好。我們一旦知道這些名詞正確的定義,就能領會得稱義是甚麼意思。現在我們要直接論到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