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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31週 第61~62篇
(當篇讀經:羅一17、三21、23、25~26、五12~八13、八14~39)
第31週.第二日
第六十一篇 三一神的分賜─根據祂的公義,藉著祂的聖別,而達到祂的榮耀
當日讀經:羅六1~23
三個段落
藉著死成為義的
神只能將祂自己分賜到已死的人裡面
禱讀:
羅6:5 我們若在祂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也必要在祂復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
生命讀經:
三個段落
神的公義、聖別和榮耀,形成羅馬書的基本結構。羅馬書可以分為幾段。在引言(一1~17)和定罪(一18~三20)這兩段之後,有稱義、(三21~五11、)聖別(五12~八13)和得榮(八14~39)等段落。這幾段分別與神的公義、聖別和榮耀有關。因此,這三種神聖的屬性和羅馬書的結構有密切的關係。
今天我們在這三個階段的那一段?正確的答案是:我們在聖別的階段。我們已經經過了稱義的階段,但是我們還沒有達到得榮的階段。我們都被命定,要將我們在地上基督徒一生的年日,花在聖別這一個階段裡。我在這一個階段已經有五十多年了。不要因著你要在這一個階段渡過漫長的年日而失望灰心。這段時間對你而言似乎相當長,但是對主而言並不長,因為在主千年如一日。(彼後三8。)雖然我們尚未達到得榮的階段,但是我們在聖別的階段裡,多少也能享受一點得榮。我們可以豫嘗得榮,享受得榮的初熟果子。有些時候,當我單獨與主同在時,我就經歷那要來之得榮的豫嘗。每一個正常的基督徒,都該有類似的經歷。
神的分賜必須根據祂的義。基督若沒有成為一個有血有肉的人,也沒有死在十字架上,除去我們的罪,神就不可能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有些人聽到這話,也許會爭辯說,『這樣說未免太講求律法,太嚴格了。難道你不知道神是愛麼?祂不是那麼嚴格、那麼講求律法的。因為父神愛我,所以不論我怎樣有罪,祂都可以臨到我,將祂自己分賜給我。』這種觀念乃是忽略了神是義的神這個事實。祂是這樣一位義者,比我們任何一個人都更嚴格,都更講求律法。
不錯,神是父,祂也的確愛我們。但是,照著路加十五章的比喻,我們不能直接來到父面前。浪子需要牧人(子)去尋找他並尋見他,也需要婦人(那靈)光照他,然後他纔能醒悟過來並悔改,而決定回到父的家中。罪人惟有藉著子的尋找及尋見,並藉著那靈的光照,纔能彀回轉歸向父。若沒有子的救贖以及那靈的光照,我們就不可能回家,來到父面前。不僅如此,子若不為我們死,父就沒有立場來接納我們。然而,父因著祂兒子救贖的死,就有立場來接納所有藉著基督來到祂面前的人。這指明父必須根據祂的義,來接納我們。基督若不成為肉體並釘十字架,公義的神就無法接納我們,也無法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神若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而祂公義的要求卻沒有得著滿足,那麼祂就是將自己擺在不義的地位上。因此,三一神的分賜必須根據祂的義。
神的義要求我們必須因我們的罪而死。然而,我們一死,就滅亡了。因著神不願我們滅亡,祂就豫備了基督作我們的代替。基督照著神的義,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以滿足神的要求。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目的,不是要叫我們死後上天堂,乃是要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好使神能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
假設你想把果汁分到一個杯子裡,但是你發現這個杯子不乾淨。你若把果汁倒進這個髒杯子裡,這杯果汁就不適合飲用。因此,在你把果汁分到杯子裡以前,必須先把杯子洗乾淨。同樣,在神能彀進到我們裡面以前,祂的兒子成了一個人,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流出祂的血來洗淨我們的罪。這樣,我們纔能成為潔淨的器皿,豫備好讓三一神充滿。在神能彀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以前,我們必須先蒙基督的血洗淨。這乃是根據神的義。
藉著死成為義的
我們已經指出,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是要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現在我們必須往前來看,神盼望我們也上十字架去死。我們若沒有釘死在十字架上,神公義的要求就不能實際的成就在我們身上。在公義的父眼中,沒有甚麼比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更義的了。我們若死了,我們在各方面就都是義的。但是我們若拒絕死,我們在與別人的關係上,甚至在與物質東西的關係上,就沒有義。我們可能不正直的對待人,或不合式的處理財物。因此,我們要在神面前成為義的,就不僅需要洗淨,還需要死。我們死的時候,自然也就被稱義了。一個正常的基督徒乃是已經與基督同死,並且天天照著這個事實行事為人的人。信徒若活在天然裡,他就是不義的。但他若經歷十字架的死,他就會在每一件事上,與每一個人,甚至在每一方面都是義的。
神只能將祂自己分賜到已死的人裡面
我們強調過一件事實,就是神的義要求基督和我們都必須死。我們已經包含在基督的死裡面。祂死的時候,我們也死了,因為我們是在祂裡面死了。這個包羅萬有的死,乃是為著滿足神義的要求。因為神的義已經得著滿足,神纔能合乎義的將祂自己分賜到蒙祂救贖並釘十字架的人裡面。
神不能將祂自己分賜到仍然活在天然生命裡的人裡面,而只能將祂自己分賜到已死的人裡面。你若仍然以天然的方式活著,仍然活在罪與世界裡,神就沒有地位將祂自己分賜到你裡面。惟有基督的死以及你與基督的同死,纔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纔能給神立場,公義的將祂自己分賜到你裡面。這不僅應用在我們得救的時候,也應用在我們每日對主的經歷上。我們若要經歷三一神的分賜,我們在祂面前就必須站在釘十字架的地位上。我們必須相信並宣告,我們與基督在十字架上同死的事實。因著我們實際的與基督同死,神就有地位將祂自己同祂一切的豐富分賜到我們裡面;這就是神根據祂的公義而有的分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