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7週第13~14篇
(讀經:羅馬書七7~25)
第7週.第三日
綱目
三 罪(與死)的律
四 那屬這死的身體
五 想要履行律法之人的苦惱
讀經:
羅七22~25
禱讀:
羅7:25 感謝神,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樣看來,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卻用肉體服事罪 的律。
生命讀經:
羅馬七章啟示,爭戰在我們裡面猛烈進行。那響應神的律之善的律,在我們的心思裡,而罪的律在我們的肢體中,與善的律爭戰。爭戰極為激烈。有些聖經教師說,羅馬七章的爭戰與加拉太五章的相爭是一樣的。然而,二者是不同的。我們若查考加拉太五章,就會看見其間的不同。然而,在我們轉向加拉太五章以前,我要說到肉體。
有些基督徒持守一個觀念,以為在他們得救以前,他們的肉體中有情慾,而在他們得救以後,情慾就消失了。有一派教訓是這樣教導人的。這教訓說,在我們得救以前,我們的肉體中有情慾,但得救以後情慾就被除去。照著這教訓,得救之人的肉體變成良善的。
加拉太五章十六節與這派相對;這節說,『你們當憑著靈而行,就絕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了。』『你們』當然是指真基督徒。因此,真信徒仍可能滿足肉體的情慾,因這樣的情慾仍在我們裡面。無論我們是多真實的信徒,我們都必須儆醒,不受仇敵欺騙;他也許告訴我們,在我們肉體中不再有情慾了。這樣的觀念是可怕的,並且誤導人。
讓我敘述多年前發生在華北的事。某一個靈恩運動在那地區盛行,橫掃整個華北。他們說,他們既然接受了聖靈的浸,就不再有任何情慾了。由於這種教訓的結果,男女開始同處,宣稱他們是屬靈的,沒有情慾。不久以後,有許多淫亂的事發生,那個運動也就幾乎被消殺了。事實上,有一段時期甚至很難傳福音,因為中國人主要由於孔子的倫常教訓,恨惡任何一種淫亂。因此,那個靈恩運動在華北給了基督教醜名。我們絕不該接受欺騙人的教訓;這教訓宣稱既然我們是神的兒子,並有聖靈,在我們的肉體中就沒有情慾。
保羅說,『你們當憑著靈而行,就絕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了。』他接著說,『肉體縱任貪慾,抵抗那靈,那靈也抵抗肉體。』(加五17。)這不是惡的律與善的律之間的爭戰;這是肉體與那靈之間的爭戰。肉體與那靈彼此相對。這證明雖然我們憑著靈而行,但我們的肉體中仍有情慾,並且我們的肉體仍是那靈的仇敵。主耶穌說,『從肉體生的,就是肉體。』(約三6。)肉體就是肉體,沒有甚麼能改變其性質。絕不要接受一種思想,以為在你成為屬靈的以後,你的肉體就改良了。這教訓是很大的錯謬,並且是危險的。
加拉太五章二十四節說,『但那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都釘了十字架。』羅馬六章六節說,我們的舊人已經釘十字架;但加拉太五章二十四節不同,這節不是說肉體、邪情、私慾已經釘十字架,乃是說我們必須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都釘十字架。這裡的思想與羅馬八章十三節的思想相同,那裡說,我們靠著那靈治死我們身體的行為。我們無法將我們的舊人釘十字架,因為我們的舊人就是我們這人。沒有人能將自己釘在十字架上,用那樣的方法自殺。然而,我們能藉著那靈釘死我們的肉體,意思是我們不斷的治死我們的肉體。我們的舊人已經一次永遠的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但我們必須天天不斷的將我們的肉體釘十字架。然後加拉太五章二十五節說,『我們若憑著靈活著,也就當憑著靈而行。』
因此,加拉太五章揭示在我們的肉體與那靈之間的爭戰。雖然大多數譯者發覺,很難斷定加拉太五章二十五節的靈字是指我們人的靈還是聖靈,但我相信那是指調和的靈,聖靈與我們重生之靈的調和。我們必須憑著這樣的靈而行。因此,加拉太五章的爭戰,是在我們的肉體與那靈之間的爭戰,與羅馬七章裡所描述的相爭完全不同。
羅馬七章裡所題的爭戰,是在兩個律,善的律與惡的律之間的爭戰。這與那靈無關。甚至一些中國古老的著作也討論到這點,稱之為理慾之爭。這些著作所指的『理』無疑是善的律。他們也題起那與理相爭的『慾』在人的身體裡。我年輕時,曾將這理慾之爭與羅馬七章比較,很驚訝的發覺二者是相同的。因此,我聽見一些基督教教師宣稱羅馬七章描述保羅得救以後的經歷,就相當困擾。既然連古老的中國著作也題起理慾之爭,既然這與保羅在羅馬七章的經歷相同,我們怎能說羅馬七章是基督徒的經歷?
羅馬七章乃是描述保羅得救以前的經歷。在他得救以前,他對神的律法非常熱心,想要遵守律法,並行善以討神喜悅。雖然數百年前中國人不認識神的律法,但他們的確領會羅馬二章十四至十五節所說人的善良本性。照著羅馬二章,人受造時在他的構成裡有三樣積極的事物。第一是人善良的本性,因外邦人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14,)顯出律法的功用寫在他們心裡。(15上。)第二,人有良心。(15中。)第三,人有控告、辯護、定罪、並稱義的思想。(15下。)每個人裡面都有這三個元素。你不需要成為在基督裡的信徒以得著這些。每個人都有善良的本性、良心和思想。由於這三個元素在人裡面,就有在善的律與惡的律之間的爭戰,或照著中國的著作,就是理慾之爭。
羅馬七章說到這爭戰。為甚麼許多基督徒得救以後經歷這樣的相爭?因為他們得救以前不關心他們的行為。他們和保羅不同,他們不渴望行善討神喜悅。然而,許多好人,不但在中國人中間,就是全世界的人,也都渴望勝過他們的情慾。這樣的人當然就經歷羅馬七章。他們經歷善的律與惡的律之間的對抗。因此,羅馬七章不是描述加拉太五章裡所啟示那靈與肉體之間的爭戰。加拉太五章的爭戰是基督徒典型的經歷;羅馬七章的爭戰是想要行善之人的經歷,無論他們是不是基督徒。許多基督徒得救以後有羅馬七章的經歷,因為他們得救以後纔定意要謹慎他們的行為,並盡其所能要作好。所以,他們得救以後,經歷到保羅得救以前就知道的。這些基督徒實際上是在作數百年前中國人想要作的同樣的事。然而,羅馬七章所記載的掙扎,無論是得救以前或得救以後所遭遇的,都不是基督徒典型的經歷,而是我們天然之人的經歷。得救以前想要行善的人,在得救以前就有這經歷。許多人得救以後,定意行善並討神喜悅時,纔經歷這點。
在每個人裡面,無論他有沒有得救,心思中都有善的元素,身體(肉體)中都有惡的元素。保羅至少用了三個辭來描述惡的元素-罪、惡、與罪的律。保羅稱他心思中善的元素為『我心思的律』。這心思的律是善的律。因此我們有兩個律,一個在我們的心思中,另一個在我們墮落的身體中。我們有這兩個律,因為我們至少有兩個生命。每個生命都有一個律。為甚麼我們有善的律?因為我們有善的生命。為甚麼我們有罪的律?因為我們有罪惡的生命。每個人都有這兩個生命-神所造善的生命,以及因著墮落而進到人身體裡撒但的生命。
有些人堅持人性本惡,另有人宣稱人性本善。有一天我讀羅馬七章,我找著這爭辯的答案。兩派都對;然而,他們只是部分對。兩派都對,因為人不簡單,人非常複雜。例如,人早晨也許相當好,舉止像正人君子。他有人的生命,並且照著他這人生命的律行事為人。然而,那天晚上他到賭場去,行動就像鬼。他是鬼還是人?正確的答案是,他兩者都是。
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旅程中怨讟神和摩西,就被火蛇所咬,以致他們中間死了許多人。(民二一4~9。)摩西為百姓向神禱告,神就吩咐摩西把銅蛇掛在竿子上。那些以色列人是蛇還是人?他們是人,因為他們有人真正的樣子和生命。他們也是蛇,因為蛇的毒素進入他們裡面,並滲透他們。因此,銅蛇舉起作他們的代表和代替。以色列人是人也是蛇。同樣,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說,『毒蛇之種。』一面,法利賽人是人的種類;另一面,他們是毒蛇之種。我們都有兩種性情;一種性情是善的,因為那是神造的;另一種性情是惡的,因為那是撒但在人墮落的時候,注射到我們身體裡的性情。善的性情在我們的心思裡,惡的性情在我們的肉體中,就是我們墮落的身體中。每種性情都有個律,這兩個律彼此相爭。你若想要行善,無論你有沒有得救,都會發現在這兩個律之間的爭戰。然而,你若是無所謂的人,也許就不會領悟牠們。但每當你想要行善,你就會發現在你裡面有這兩個律。在你得救以前,你盡所能要行善,但至終你被打敗。你發現你裡面有兩個彼此相爭的東西。這是有些人想要發展剛強的意志,管制並壓制他們身體中情慾的原因。無論他們怎樣嘗試,至終沒有人能完全成功。
所以,羅馬七章不是基督徒典型的經歷。只要你是想要行善的人,你就會經歷羅馬七章裡所描述的衝突。羅馬七章的經歷是為著那樣的人。
四 那屬這死的身體
在羅馬六章六節,我們墮落的身體稱為『罪的身體』;但在七章二十四節,卻稱為『那屬這死的身體』。『罪的身體』,意思是身體由罪居住、霸佔、佔有並利用,來作罪惡的事。因此,在犯罪的事上,身體是活躍、有能、且滿了力量的。
『屬死的身體』,意思是身體中毒、軟弱、癱瘓且死沉,無法遵守律法,並行善討神喜悅。因此,在遵守神的律法並行善討神喜悅上,身體是軟弱無能的,就像屍體一樣。我們都經歷過,在犯罪的事上,我們的身體是剛強有能的;牠從不會疲倦。但在遵守神的律法或行善討神喜悅上,身體就軟弱到極點,好像死了一樣。所以,我們若想要憑自己遵守律法或討神喜悅,就會像拖著屍體一樣。我們越想要行善,我們的身體就越帶給我們死。所以,使徒保羅稱我們的身體為『那屬這死的身體』,這死就是在想要遵守律法並討神喜悅上的死。
關於罪的身體,這身體同其情慾在犯罪的事上是活躍、有能的,我們不需要試著用剛強的意志或用其他的憑藉壓制牠。羅馬六章六節告訴我們,因著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罪的身體』就『失效』了,意思就是牠現在失業了。既然犯罪的人,舊人,已經釘了十字架,他的身體就無事可作,且被解雇了。
關於屬死的身體,我們不需要再拖著牠。既然我們是重生的新人,並脫離了舊人的律法,我們就不需要努力遵守律法,因這樣的努力,只叫墮落的身體,就是肉體更死。只要我們憑著新人,同著我們的新丈夫,就是活的基督而活,我們就脫離了律法,並得救脫離肉體,脫離肉體中罪的律。
五 想要履行律法之人的苦惱
人成了屬肉的,是已經賣給罪了。(七14。)住在人的肉體之中,並沒有善,(18,)人也不能制伏罪。(15~20。)在這樣的情形裡,人若像保羅那樣想要履行神的律法,必然只會失敗。每個這樣嘗試的人都被打敗,並成為苦惱的人。墮落之人的肉體中有罪的律,所以是無助、無望的人。我們得救以後,不該想要履行神的律,或行善以討神喜悅。若是這樣,我們的確會經歷羅馬七章,並成為苦惱的人。我們需要領悟我們作為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作為新人,已經脫離了舊人的律法,並且歸與我們的新丈夫,就是復活的基督,使我們結果子給神,並在靈的新樣裡服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