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7週第13~14篇
(讀經:羅馬書七7~25)
第7週.第二日
綱目
三 罪(與死)的律
讀經:
羅七18~25
禱讀:
羅7:23 但我看出我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戰,藉著那在我肢體中罪的律,把我擄去。
生命讀經:
然而,我們肢體中有第三個律,罪的律,與善的律交戰。我們已經看見,罪的律是在我們墮落身體(肉體)的肢體中。(17~18,20,23。)牠一直與善的律交戰,並把人擄去。(23。)每當善的律響應神的律,並想要履行神的律的要求時,我們肉體中惡的律就被喚醒。善的律若不響應,惡的律可能仍潛伏,好像在睡覺。然而,當惡的律知道善的律在響應時,惡的律似乎就說,『你要照著神的律行善麼?我不許可這事!』惡的律與善的律交戰,並且必定把我們擄去。因此,我們成為那在我們肢體中罪的律的俘虜。這不是道理;這是我們生活的歷史。
『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這命令聽起來很好,也容易履行。這命令賜下時,人心思中善的律立刻響應:『是的,我願這樣作。』然而,他肉體中惡的律知道這點並回答:『你要履行這律法麼?你不知道我在這裡麼?』結果乃是失敗。他沒有愛妻子,反而打她一巴掌,或在怒中扔刀叉。作妻子的也有類似的經歷,她們憑自己想要遵守律法;這律法告訴她們要服從自己的丈夫。妻子心思中善的律喜歡這命令,並且說,『我願順從。作為一個好妻子,我當然必須使自己服從丈夫。我願這樣作。』妻子若這樣說,她會發覺另一個律在伺機攻擊。惡的律會說,『你信你能這樣作麼?我在這裡給你看見你不能。』結果又是失敗。她沒有服從丈夫,反而對他生氣。幾分鐘以後,她就為著她可憐的光景流淚。這是羅馬七章的經歷。
在羅馬七章我們看見三個律:第一個律,神的律,命令並要求;第二個律,我們心思中善的律,很快響應;第三個律,我們肢體中罪的律,總是儆醒,與我們心思中善的律交戰,並打敗我們,擄掠我們,監禁我們。每個律都有各自的一面。羅馬七章描述我們每個人的經歷。甚至今天你也可能繼續重複羅馬七章。不要以為你有甚麼不一樣。然而,照著神的經綸,羅馬七章不是必需的。我們在前面有一篇信息中曾指出,羅馬八章是接續羅馬六章。然而,由於我們可憐的情形,我們需要羅馬七章暴露我們,並幫助我們。
有些基督徒堅持說,羅馬七章是必需的,就經歷而言,牠必定介於羅馬六章與羅馬八章之間。有些好基督徒持守這觀念。你仍固守羅馬七章必須介於六章與八章之間的觀念麼?毫無疑問,羅馬七章描述保羅個人的經歷。聖經教師當中的爭辯,與這經歷發生的時間有關-在保羅得救以前或以後。有些人相信羅馬七章是羅馬六章之經歷的繼續,但我們若仔細讀羅馬六至八章,就會發現羅馬七章是說到保羅得救以前的經歷。在七章二十四節保羅說,『我是個苦惱的人!』在八章一節他說,『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羅馬八章一節證明,羅馬七章所敘述的經歷發生在保羅得救以前。這不是他目前的經歷,因為他說,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所以,羅馬七章的經歷發生於保羅在基督裡以前;那是他得救以前的經歷。
那麼為甚麼在羅馬六章以後,保羅覺得需要描述他得救以前的經歷?他把這經歷包括在內,是要證明我們不再在律法之下。我已經題過,保羅寫羅馬七章是要解釋六章十四節『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這短句。羅馬七章告訴我們,我們在律法之下時是舊人。我們的舊人仍活著時,我們是在律法之下。然而,我們成為重生的新人,就不再在律法之下,因為我們在律法之下的舊丈夫,舊人,已經釘了十字架。然後保羅接著敘述,任何人在律法之下是何等可憐、苦惱!保羅似乎說,『親愛的聖徒,你仍然想要在律法之下麼?你若要,讓我告訴你關於我從前的經歷。律法不會幫助你;律法誘騙你,並且給罪機會在你身上發動。律法甚至殺了你。你不該想要再在律法之下。但即使你想要在律法之下,你也絕不能遵守律法。』然後保羅描述他得救以前經歷的完整故事。他說神的律要求他,他心思中善的律響應神的律,但他墮落身體之肢體中罪的律與他心思的律交戰,擊敗那律,並把他擄去。保羅的結語是:『我是個苦惱的人。我的身體是那屬這死的身體。我無法逃避。』因此,羅馬七章是保羅得救以前經歷的記載,這記載證明我們無法遵守律法,並鼓勵我們不要試著遵守。每當我們想要遵守律法,第三個律-罪的律,就把我們擄去。墮落的人不可能遵守律法。
神賜給我們律法,用意不是要幫助我們。其目的是要激動撒但攪擾我們。神賜給我們律法,用意是要暴露我們裡面罪惡的律。我們若以為我們必須遵守律法,就完全錯了。我們不彀剛強以履行律法的要求。你豈不知在你裡面惡的律,實際上就是撒但有權勢的人位麼?你這墮落的人能擊敗撒但麼?不可能。他是巨人,與他相比,你是弱者。你是軟弱的,你裡面善的律也是無能的。你雖有善的意願和積極的願望,卻無法履行。作為舊人,你只適於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埋葬,你在六章六節就已經如此。你不該把埋在墳墓裡的人拖出來,期望他遵守神的誡命。你心思中善的律代表你的力量,你肉體中惡的律代表撒但的權勢。既然撒但比你的力量更有權勢,你就絕不能擊敗他,反而每當你想要遵守神的律法時,你總是被他擄去。這是羅馬七章正確的意義和領會。
羅馬七章雖然是描述保羅得救以前的經歷,卻說出了大多數基督徒得救以後的經歷。我不信有一個例外。我們得救以後,都完全響應神的律。想想看一位剛得救的年輕人的例子。他已悔改,並向主徹底認罪。他得救那天晚上就定意,對自己說,『我不該再那樣為人了。我不該作從前所作的惡事,今晚我定意,絕不再作那些事。』然後這新得救的人向主禱告:『主,我為我從前的生活方式難過。從現在起,我要作個好基督徒。我不要再作那些事了。』這年輕人乃是所有真基督徒典型的代表。當我是個年輕的基督徒時,我這樣作了無數次。我們在主面前都作過同樣的事;但我們都能見證,我們定意作的,我們作不到。我們就是我們所是的-裡面有善的律的人。我們得救以後,我們心思中這善的律響應我們外面神的律,我們就定意作更好的人。
有些基督徒錯誤的告訴人,他們裡面一點善也沒有。有些傳道人這樣說;有些教授就與他們爭辯:『我不信這點。我能證實我裡面的確有善。我孝敬母親,也真心愛她。那豈不是我裡面的善麼?我也曾定意不要不公平的對待學生。那豈不是說我裡面有善麼?你怎能說人裡面沒有善?』我們對這話必須謹慎,如保羅寫羅馬七章時一樣。保羅說,『住在我裡面,就是我肉體之中,並沒有善。』他若沒有這樣形容,就會自相矛盾,因為在下一節他題起他立志為善。人有三部分:靈、帶著心思的魂、以及有許多肢體的身體。住在我們墮落身體的肢體中,並沒有善。然而,我們必須記得,神所造的人是好的,所有的人裡面都留有一些良善。例如,你若拿一塊金屬,將牠扔在污泥中,牠就會被玷污,但牠的性質仍是金屬。你不能宣稱金屬不再是金屬。人是神造的,神從來沒有造壞的東西。神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包括人這神的造物。無論人變得如何墮落,神所造的善仍留在他裡面。甚至搶劫銀行的人裡面也仍有善的元素,那是神所造的元素。
雖然人受造是好的,但當他有分於知識樹的果子時,撒但邪惡的性情就注射到他的身體裡。知識樹指掌死權的那惡者撒但。因此,人喫知識樹的果子時,撒但就進到人的身體裡。撒但的原則,乃是每樣惡事的因素,就是罪的律。在我們的心思裡,有神所造的原則,就是善的律。因此,我們若充分領會羅馬七章,就會知道我們在那裡,我們裡面所有的是甚麼。我們心思中有善的律,我們肉體中有惡的律,這是兩個不相容的律。善的律代表神所造善的原則,惡的律乃是我們肉體中撒但的原則。我們肉體中的撒但恨惡神,誘騙人,且盡其所能的破壞並毀壞人性。因此,每當人的心思憑著善的律想要行善的時候,惡的律立刻起來爭戰,打敗並擄掠可憐、苦惱的人。這是保羅得救以前,當他是熱中猶太教者和愛律法者時的經歷。他晝夜想要遵守神的律法。至終,他領悟神的律法在他以外,符合神的律之善的律在他心思中,每當他要行善的時候,他肢體中另有個律就與他心思中善的律交戰,把他擄去,並使他成為苦惱的。保羅發現他的身體是屬死的身體。在遵守神的律法上,在行善討神喜悅上,這屬死的身體就像屍體一樣。保羅領悟,由於罪那有權勢的元素住在他墮落的身體裡,他是個沒有指望的人。這是羅馬七章所描繪清楚的圖畫。我們一旦看見這幅圖畫,就會讚美主,祂無意叫我們遵守祂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