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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103週 第8~9篇
(當篇讀經:加二5下,14上,16,19~20上,三11,23~25,四2,六15)
第八篇 福音的真理
加拉太書第二章
一 神的兒子與人的宗教相對 一6~二10
二 基督頂替律法 二11~21
5…爲要使福音的真理存留在你們中間。
14但我一看見他們不按福音的真理正直而行,…
16且知道人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乃是藉着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入了基督耶穌,使我們本於信基督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因爲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
19我藉着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
加拉太書第三章
三 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 三1~四31
1 那靈是因信基督所得應許之福 三1~14
11沒有一個人憑着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因爲“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着;”
2 律法是承受應許者的監護人 三15~29
23但信仰還未來到以先,我們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被圈住好歸於那要顯示的信仰。24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兒童導師,帶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本於信得稱義。25但信仰旣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兒童導師的手下了,
加拉太書第四章
3 兒子名分的靈頂替律法的監護 四1~7
2乃是在監護人和管家的手下,直到父親所豫定的時候。
加拉太書第六章
參 神兒女的行事爲人 五1~六17
八 向宗教世界已經釘了十字架,以活出新造 六11~16
15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乃是作新造。
加拉太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103週 第8~9篇
(當篇讀經:加二19~20,三3,五16,25)
第九篇 向律法死了,向神卻活着
加拉太書第二章
二 基督頂替律法 二11~21
19我藉着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裏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裏,與祂聯結所活的,祂是愛我,爲我捨了自己。
加拉太書第三章
三 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 三1~四31
1 那靈是因信基督所得應許之福 三1~14
3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你們旣靠那靈開始,如今還靠肉體成全麼?
加拉太書第五章
四 憑着靈,不憑着肉體而行 五16~26
參 神兒女的行事爲人 五1~六17
16我說,你們當憑着靈而行,就絕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了。
25我們若憑着靈活着,也就當憑着靈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