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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103週 第8~9篇
(當篇讀經:加二5下,14上,16,19~20上,三11,23~25,四2,六15)
第103週.第二日
第八篇 福音的真理
當日讀經:加三25,二16。
加拉太書第二章
一 神的兒子與人的宗教相對 一6~二10
二 基督頂替律法 二11~21
16且知道人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乃是藉着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入了基督耶穌,使我們本於信基督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因爲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
加拉太書第三章
三 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 三1~四31
1 那靈是因信基督所得應許之福 三1~14
11沒有一個人憑着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因爲“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着;”
參 基督來到以後,律法就過去了
肆 在神新約的經綸之下
一 人本於信基督得稱義
禱讀:
加二16 且知道人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乃是藉着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入了基督耶穌,使我們本於信基督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因爲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
生命讀經:
參 基督來到以後,律法就過去了
在三章二十五節保羅說,『但信仰旣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兒童導師的手下了。』基督旣已來到,律法就過去了。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人需要學習這個基本真理。基督旣來了,神賜律法的目的就達到了;律法已將神的百姓交給基督。把神的百姓從基督那裏奪去,把他們帶回到律法,乃是違反神的經綸。我們必須大膽的告訴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人,我們旣是基督徒,就不可回到律法去。律法的目的已經達到了。
肆 在神新約的經綸之下
一 人本於信基督得稱義
在神新約的經綸之下,我們不是要遵行律法。反之,我們乃是本於信基督得稱義。(加二16。)我們也許很熟悉『本於信基督得稱義』這句話,以致視爲理所當然。但信基督到底是甚麼?本於信基督得稱義又是甚麼意思?信基督,直譯,在基督裏的信;在基督裏的信,指藉着信與祂有生機的聯結。正確的傳福音不是傳道理,而是傳神的兒子這個人位。神的兒子是父的具體化身,並且實化爲那靈。傳福音就是傳這個人位。每當我們傳福音,我們必須使那些聽我們的人,對神的兒子活的人位有印象。不論我們福音信息的題目是甚麼,我們傳揚的中心必須是這個活的人位。
信徒本於信基督得稱義,這信與他們珍賞神兒子的人位有關。舉例來說,在香港有些推銷員擅長將玉及其價值介紹給人。他們越說到玉,聽的人就自然而然的越珍賞玉。這種珍賞好比我們所說的信。我們傳福音時,必須向人陳明基督是真正的玉。我們需要向人陳明基督是最寶貴的一位。我們越描述祂,越說到祂的寶貴,就越有個東西注入到聽的人裏面。這個注入將成爲他們的信,這個信會使他們對我們所傳講的有反應。這樣,他們就會珍賞我們向他們陳明的這個人位。這種珍賞就是他們在基督裏的信。由於他們珍賞主耶穌,他們便想要得着祂;所傳給他們的基督,就在他們裏面成爲他們藉以相信的信。信就是基督傳講到我們裏面,成爲我們因珍賞祂而相信的能力。
我年輕的時候,聽過一篇非常寶貴的福音信息。雖然我曾多年在基督教裏,但我從來沒有聽過這樣一篇信息。聽了那篇信息之後,我的心被奪了去,因爲有種寶貴的成分已經注入到我裏面。我沒有想要去相信,但我自然而然就珍賞主耶穌。我甘願撇棄世界,爲要得着祂。這就是信。
我們也許會引用希伯來十一章一節,但還只是在道理上說到信的定義。在真實經歷上對信的定義,乃是耶穌的寶貴注入我們裏面。藉着這樣的注入,我們就自然而然的相信主耶穌。這個信的定義與我們的經歷相符合。道理的教訓不能使我們對神兒子人位的寶貴有印象。但有一天我們聽見一篇活的信息,滿了基督的寶貴。當這個寶貴藉着福音的傳揚注入我們裏面時,我們自然而然就開始珍賞主耶穌,並且相信祂。我們說,『主耶穌,我愛你,我寶貴你。』這就是有在基督裏的信的意思。
這信創造一種生機的聯結,使我們在其中與基督是一。所以,『本於信基督』這句話,實際上是指明一種因着相信基督而成就的生機聯結。信基督,或作,『在基督裏』的信;『在基督裏』一辭,就是指這種生機的聯結。我們相信基督以前,我們和基督之間有很大的隔絕。我們是我們,基督是基督。但藉着信,我們聯於基督,並與祂成爲一。如今我們在基督裏,基督也在我們裏面。這是一種生機的聯結,在生命裏的聯結。
這種聯結可由一棵樹的枝子接在另一棵樹上來說明。我們藉着在基督裏的信,就接枝到基督裏面。藉着這個屬靈接枝的過程,兩種生命就結合成爲一個。
許多基督徒對於因信稱義的領會很膚淺。倘若我們不是生機的聯於基督,祂怎麼能成爲我們的義?乃是藉着我們與基督生機的聯結,神纔能算基督爲我們的義。因着我們與基督是一,凡屬祂的就都是我們的。這就是神算基督爲我們的義的根據。
婚姻這個例子雖然不很恰當,卻能幫助我們說明這件事。假定一個窮苦的女人嫁給一個富翁。藉着這個聯結,她就能有分於丈夫的財富。同樣的,藉着我們與基督生機的聯結,我們就能有分於基督一切的所是和所有。這種聯結一發生,在神眼中,基督就成爲我們,我們也與祂成爲一。惟有如此,我們纔能在神面前得稱義。
很多基督徒對因信稱義只有道理上的領會。根據他們的觀念,基督是那義者,那在神面前寶座上公義的一位。當我們相信基督,神就算基督爲我們的義。這種對稱義的領會非常膚淺。我們已經指出,要因信基督得稱義,我們就需要由於珍賞祂的寶貴而相信主耶穌。當基督的寶貴藉着福音的傳揚注入我們裏面時,我們自然而然就珍賞主,並呼求祂。這是真正的相信。藉着這樣的相信,我們和基督成爲一。所以,神必須算祂爲我們的義。
當我們相信主耶穌時,我們就有這種經歷,雖然我們沒有適當的辭句來解釋。我們聽了福音,就開始覺得主的寶貴。這生發活的信,將我們生機的聯於基督。從那時起,基督和我們就在生命和實際上成爲一。所以,因信稱義不僅僅是地位的事,也是生機的事,在生命裏的事。與基督生機的聯結,藉着我們珍賞祂所產生活的信,自然而然就得以完成。這就是因信基督得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