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異動

★辦理執業異動登記

1. 會員將離職證明(前工作)、在職證明(新工作)及執業異動申請,寄至本會電子信箱。

2. 本會依執業異動申請表更新會員資料庫,開立「執業異動證明書」,並回傳至會員電子信箱,由會員逕自印出。

3. 會員至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時,應準備:

(1)臨床心理師證書正本、

(2)考試及格證書正本及影本、

(3)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

(4)公會會員證明書、

(5)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6)在職證明、

(7)兩吋相片兩張、

(8)私章、

(9)規費、

(10)另行填寫執業異動申請書一份。

4. 表格請向衛生局索取,現場填寫即可。

附註:

各項申辦職業登記規定,依心理師法規範。

衛生局若另有規定,請依規定辦理。

如有困難,請與本會聯絡。

 

☆辦理歇業登記

1. 會員傳真離職證明書及執業異動申請表至本會。

附註:「離職證明書」請務必註明執業機構的名稱、地址與電話。

2. 本會依執業異動申請表更新會員資料庫,開立公會證明函(執業異動證明書),並回傳至會員電子信箱

3. 會員印出公會證明函(執業異動證明書),並攜帶相關文件至衛生局辦理歇業。

附註:依心理師法之規定,臨床心理師歇業或停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否則將依法由衛生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4. 會員至衛生局辦理歇業時,應準備:

(1) 臨床心理師證書正本、

(2)公會會員證明書、

(3)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4)離職證明、

(5)原發執業執照、

(6)私章、

(7)另行填寫執業異動申請書一份,表格請向衛生局索取,現場填寫即可。

備註:2. 衛生局若另有規定,請依規定辦理如有困難,請與本會聯絡。

5. 歇業不等於退會,擬退會者需填妥退會聲明寄至本會以辦理退會。若沒有完成退會程序,視為同意維持會員身份並繼續享有會員權利,日後要辦理退會,必須繳清所欠會費才能退會,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同時辦理歇業與執業登記

1. 會員傳真原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新任機構在職證明書執業異動申請表至本會。

附註:「離職證明書」及「在職證明書」請務必註明執業機構名稱、地址、電話。

2. 本會依前述證明書更新會員資料庫,開立新的「執業異動證明書」,並回傳至會員電子信箱

3. 會員收件後請至原發執業執照衛生局辦理歇業,並至擬任職執業機構管轄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

附註:

1. 依心理師法之規定,臨床心理師歇業或停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否則將依法由衛生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2. 依心理師法之規定,臨床心理師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送驗臨床心理師證書,申請登記,發給執業執照,始得為之。

3. 各縣市若另有規定,請依規定辦理。會員可逕行至各縣市衛生局網站查詢,如有困難,請與本會聯絡。


執業異動變更至其他縣市臨床心理師公會或不再從事臨床心理工作

1. 擬退會者必須以書面向本會辦理退會。

2.請填妥退會聲明並連同舊工作的離職證明書一起寄至本會電子信箱以辦理退會。退會後憑退會證明至其他縣市臨床心理師公會辦理入會。

3. 歇業不等於退會。不再從事臨床心理工作但若想繼續擁有會員之所有權益,可以不用辦理退會,但需每年繼續繳交常年會費。若不想繼續享有本會的服務,則必須辦理退會,請填寫退會聲明並連同舊工作的離職證明書一起傳真或寄回,若已辦理過歇業者,則只需傳真或寄回退會聲明。若沒有完成退會程序,視為同意維持會員身份並繼續享有會員權利,日後要辦理退會,必須繳清所欠會費才能退會,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