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於960330經本會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追認通過並公告實施
於1020622經第四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於1030329經本會第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追認通過並公告實施
為獎勵本會具有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的臨床心理師,特訂定本辦法。
凡為本會會員都可自薦或推薦甄選為年度優良臨床心理師。
本會每年編列活動預算2萬元,選出至多三名優良臨床心理師,當選人得票數需超過總投票數1/5。
本會甄選之年度優良臨床心理師,可於次年度連選連任,不受當選次數之限制。
本辦法公告後接受本會會員自薦或推薦表,最遲於當年第四次理監事會議開會前截止收件。
年度優良臨床心理師候選資料經當事者及監事確認後,進行網路通訊票選或會員大會當日票選,票選辦法另行通知,票選結果經理監事確認無誤後,公告會員周知。
選出年度優良臨床心理師訂於年度會員大會由理事長頒發獲獎證書,並由公會推薦至全國其他地區發表其特殊貢獻或經驗分享。
本辦法若有修訂,需經理監事會同意並提交會員大會追認通過。
活動流程說明:
1. 公告社團法人花蓮縣臨床心理師公會優良臨床心理師甄選辦法。
2. 傳給會員:當年度花蓮縣臨床心理師公會優良心理師推薦表。
3. 開始接受推薦及自薦。
4. 收推薦或自薦表至截止日。
5. 公會確認被推薦者意願。
6. 公會將推薦之優良事蹟或貢獻進行書面整理。
7. 公會請被推薦人審閱並增修被推薦資料及定稿。
8. 請監事審查推薦名單與資料。
9. 所有候選之資料公告給會員知悉並票選之。
10. 票選完成後公告票選結果給會員及當選者知悉。
11. 公會訂製當選獎牌/每位獎金5000元整(在20000元預算內)
12. 訂於會員大會公開表揚之。
13. 公會發給當年度花蓮縣優良臨床心理師獎牌及獎金。
14. 公會邀請當選者發表感言。
15. 邀請當選者以書面資料分享其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以做為後學心理師們效法榜樣。
必要時經當選者同意後公會邀請當選者以專題演講或在職教育方式更深入呈現,提供心理師臨床指引與學習典範。
113年度 優良臨床心理師
李育瑛、劉又華、陳癸君
112年度 優良臨床心理師
楊佳純、陳宣安、張庭瑋
111年度 優良臨床心理師
林佳慧、温勇勝、呂宗穎
110年度 優良臨床心理師
林勇勝、林逸軒、余君庭
109年度 優良臨床心理師
盧東煒、温錦真、謝兆翔
108年度 優良臨床心理師
陳百越、李宣佑、蘇南榮
107年度 優良臨床心理師
黃亮韶、彭聲傑、王藝陵
106年度 優良臨床心理師
莊雅仁、吳月梅、吳怡賢
105年度 優良臨床心理師
李昆樺、黃亮韶、張兆賢
104年度 優良臨床心理師
李弘毅、陳怡帆、林義盛
103年度 優良臨床心理師
楊格政、陳東家、朱芳嫻
102年度 優良臨床心理師
吳芳靜、許婉茹、陳偉惠
101年度 優良臨床心理師
劉彥君、陳東家、陳若璋
100年度 優良臨床心理師
陳百越、候仁智、謝坤明
99年度 優良臨床心理師
蔣世光、胡至家、張巍鐘
98年度 優良臨床心理師
陳永誠、陳莉莉、莊雅仁
97年度 優良臨床心理師
李維倫、謝兆翔、陳若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