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3年,由蔣世光臨床心理師召集花蓮縣臨床心理師們著手籌備公會事宜。
民國93年6月28日, 於花蓮縣榮民醫院臨床心理科成立「花蓮縣臨床心理師公會」,當日第一次會員大會遴選出蔣世光、劉美蓉、莊朝雄、李意鈞、黃亮韶、張宇岱、李維倫等七位理事,宋成偉一位監事,並推選蔣世光心理師為首屆理事長。
本會以聯合東部臨床心理師學術、發展臨床心理專業,協助政府推行法令與社會服務,維護會員權益,增進共同利益為宗旨。
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每年定期召開一次會議。其職權為:議決本會章程,議決年度工作報告、工作計畫、預算、決算,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議決有關會員之處分及理事、監事之解職,議決清算及選派清算人,議決財產之處分,議決其他有關會員權利義務事項。
理事會設置理事九人(包括理事長一名、常務理事一名、理事七名);設置總幹事一人,稟承理事會之決議暨理事長之命綜理會務;設置法規會務組辦理會務相關事項。
理事會之職責為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案,召開會員大會,議決總幹事之任免,擬定本會之年度計畫、歲出、歲入之預決算,選舉、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遇有緊急重大事故不及召開會員大會時得先為必要之措施於會員大會時報請追認,執行法令及本章程所規定之任務。
監事會設置監事三人(包括常務監事一名、監事二名),負責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審查理事會處理之會務,稽核理事會所提之財務收支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