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班課程
l 學科:
l 學科:
(1)依十二年國教特殊藝才108課綱為排課依據。
(1)依十二年國教特殊藝才108課綱為排課依據。
(2)語文、數學、健康與體育、社會、電腦等領域由藝才音樂班學、術科老師實施教學。
(2)語文、數學、健康與體育、社會、電腦等領域由藝才音樂班學、術科老師實施教學。
(3)英語、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搭配學校總體課程,由熟悉藝才音樂班教學型態之專任教師實施教學。
(3)英語、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搭配學校總體課程,由熟悉藝才音樂班教學型態之專任教師實施教學。
2術科專業課程:
2術科專業課程:
◎ 音樂欣賞:每週一節。
◎ 音樂欣賞:每週一節。
◎ 視唱聽寫:每週兩節。
◎ 視唱聽寫:每週兩節。
◎ 樂理:每週兩節。
◎ 樂理:每週兩節。
◎ 律動:三年級上學期,每週兩節。
◎ 律動:三年級上學期,每週兩節。
◎ 合唱:三~六年級,每週一節。
◎ 合唱:三~六年級,每週一節。
◎ A團合奏:以四~六年級學生為主,六年級退團後,三年級加入(視程度調整是否加入)。
B團合奏:三年級下學期開始,每週兩節,若三年級加入A團後,B團合奏停止。
◎ A團合奏:以四~六年級學生為主,六年級退團後,三年級加入(視程度調整是否加入)。
B團合奏:三年級下學期開始,每週兩節,若三年級加入A團後,B團合奏停止。
◎ 分部課:三年級下學期開始,每週兩節。
◎ 分部課:三年級下學期開始,每週兩節。
◎ 個別課:主、副修每週各一節(週三下午、週四早上、週五下午)。
◎ 個別課:主、副修每週各一節(週三下午、週四早上、週五下午)。
說明
說明
1.個別課程分主、副修,採個別教學。共分鋼琴、弦樂、管樂 (木管、銅管) 、擊樂。
1.個別課程分主、副修,採個別教學。共分鋼琴、弦樂、管樂 (木管、銅管) 、擊樂。
2.以鋼琴為主修者,須由弦樂、管樂(木管、銅管)、打擊等項目中選一項為副修。
2.以鋼琴為主修者,須由弦樂、管樂(木管、銅管)、打擊等項目中選一項為副修。
3.以弦樂、管樂(木管、 銅管)、打擊等項目為主修者,須以鋼琴為副修。
3.以弦樂、管樂(木管、 銅管)、打擊等項目為主修者,須以鋼琴為副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