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若遇校外教學或學科期中評量週,共同課、個別課原則上照常上課;若有時程上的變動,將另行通知。
3.請外聘教師勿私下答應家長接收學生,有課務問題一律洽音樂班辦公室,以免造成學校處理外聘師課務時的困擾及影響您自身權益。
4.教師或學生請假需調補課,請事先告知辦公室以便進行聯繫,安排上課琴房。
5.音樂班辦公室電話:02-29614142轉874。
團體生活規範:(以分部課、合奏課、比賽、交流、作業繳交為主)
[採團體積分制度,5(優)、4(好)、3(尚可)、2(待改進)、1(差)]
1. 音樂班注重團體生活,團體生活規範制度採積分制,每學期達到所設定的標準,就會有所獎勵。若當天班上積分是2分或1分則會有警惕。
2. 分部課和合奏課的上課秩序、曲子練習和物品準備狀況、收拾教室的表現;交流和比賽的準 時表現、集合秩序和效率、物品備妥狀況,以及共同課作業繳交的狀況都會是各班分數的依據。
1.入學時依學生志願選填外聘術科教師(二個志願)排定。
2.三升四或四升五或五升六年級時,得自願申請更換教師共乙次,選填方式同上。
5.學生須依學校排定上課時間,準時至琴房上課,如需請假或調課,務必於上課前3天通知藝 才音樂班辦公室,如學生因個人因素臨時請假,外聘教師有權選擇補課與否,或可決定補課 之時間與地點,家長不得異議。
6.合奏為術科學習範疇,學生有義務及權利參與校內外演出活動及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
7.上學期期末會辦理A團合奏集訓(共4-5個半天),以不影響寒暑假為主,若另有安排校外演出 或比賽之因素,則會再另外告知加練事宜。
8.三-五年級每學年度辦理一次實習音樂會,六年級辦理畢業音樂會
(1)實習音樂會由班級術科導師主導、學科導師協助安排音樂會相關事宜。
(2)畢業音樂會及畢業巡迴演奏會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