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評量

依據藝術教育法及新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規定辦理。

學科評量:

平時評量、期中期末定期評量。

術科評量:

◎主、副修樂器:期初考30%、期末考70%

◎術科總成績:主修30%、副修20%、樂理10%、視唱聽寫10%、音樂欣賞10%、分部10%、合奏10%

(三年級無分部課,比例調整為主修35%、副修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