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資格規範:
◎本國人雇主資格:同一戶籍之家戶成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二、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三、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16點者。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點 數
年齡未滿1歲 7.5點
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 6點
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 4.5點
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 3點
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 2點
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 1點
年齡滿6歲至未滿75歲 不計點
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 1點
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 2點
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 3點
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 4點
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 5點
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 6點
年齡滿90歲以上 7點
註1:每戶限聘1名外籍家庭幫傭。
註2: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其人數或點數,不予列計。
◎外國人雇主資格:應符合外資金額、上年度營業額、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或曾任創投公司或基 金之高階主管等資格條件之一(詳見下列檔案)
外國人雇主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