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適用製造業、屠宰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
2.移工在臺工作6年以上之資深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
3.目前無違反勞動法令在案者
優勢:
1.中階技術人力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
2.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
3.雇主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
4.未來再工作滿5年即可有條件的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聘僱成本:
1.薪資:最低薪資33000元
2.勞健保:依薪資級距投保
3.加班:依勞基法規定
4.供膳宿
詳細申請資格如下:
製造業工作:在藍領審查標準第24條所定 特定製程工廠,從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
外國人技術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證照:經濟部指定證照範圍。
2.訓練課程:參加國內大專校院、勞動部、經濟部辦理之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或產業升級轉型相關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能導向品質認證課程,且應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進行線上數位學習課程(製造業相關)總時數達80小時以上。或雇主聘僱同一名外國人累計達3年以上,得切結自辦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達80小時。
3.實作認定:依經濟部訂定認定規範及審查機制,由雇主檢具移工具備中階技術條件之證明(包含書面證明及實作影片),向經濟部申請 實作認定。
PS.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外國人,免技術條件限制。
雇主申請名額 :
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特定製程(3K)比率(40%、35%、25%、20%、15%、10%)*25%
2.移工、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50%,惟雇主聘僱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計入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
外國人薪資條件:
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首次聘僱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每月經常性薪資3萬元,續聘回歸3.3萬元)
外國人申請資格
1.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2.在臺連續工作6年以上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資深移工,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且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3.移工曾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工作期間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
4.曾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現已離境之移工,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