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六十二年間,有位道親許愛青,她的祖父許桂伍當時是線西鄉鄉民代表,外祖父林丹爐是里長。在許愛青到二林觀音堂開法會時,發生了冤魂領旨來討命之事。
冤魂借許之身體講話,說他是領旨來討命的,要她絕食而亡,一滴水,一粒米都不給她吃,法會中有好幾位點傳師勸他都無效。最後,送回和美轉回線西十五張犁家中「冤魂最後丟下一句話:「除非找和美方先生來。」
大家把這件事告訴里長,里長說和美姓方的先生只有兩位,一位在鎮公所上班,一位在講道,是我的朋友。當天晚上八點左右,里長來到方點傳師家,入門即說:「方先生救命!我有一位孫女侵犯到鬼魂,有冤魂要向她討命,現在不吃不喝,滴水不能進。」點傳師:「我哪有辦法一?」里長:「冤主說除非找和美的方先生來。」點傳師:「和美姓方的只有我嗎?我恐怕不行!」里長苦求說:「和美姓方的先生只有兩位,一位在鎮公所上班,另一為則是你,而你又辦佛事,你去一定可以。」眼看里長已經請來了計程車,方點傳師只好去了。
方點傳師去到那裡,早已是人山人海,椅子上也站滿了人,點傳師從人群中走入,這時冤魂還附在許愛青的身上。方點傳師問冤主:「何事?」冤魂:「她欠我命!」方點傳師問:「我辦什麼事你知道嗎?」冤魂:「知道」「有什麼話要交待?」方點傳師又間。
於是冤魂開始說他的冤屈事:「緣由是許愛青發願替他的母親擔當,所以才來找她。許母前世,住在台中竹仔坑三棟房子的第一棟第三間,距今約有八十年,當時為一婦人,而我當時五歲,名叫黃志遠。有一天,晚上睡覺時分,我在外面玩耍,因一時好奇墊腳偷看婦人的房間,正巧,房内在做夫婦的事情,婦人發現不甘心,到屋外來查看,一氣之下把我推到竹仔坑的大水溝內,婦人不管我死活,就回房去了。很冤枉的,我就這樣被淹死。我不平去告,現在領旨要來討命。」
方點傳師慈悲地勸他:「你希望我來辦理這件事,若要她賠命,就不需要我來,若要我辦,則不要用命還,用別的方法使你心甘情願的化解冤屈好嗎?」冤主:「那該如何?」方點傳師說:「渡七人,功德歸你,事情當面解決,讓他可以修道辦道,將功抵過,請你原諒,你同意嗎?」冤主:「好!聽點傳師的話,但要有人擔保,請點傳師慈悲。」許愛青的父親趕緊說:「我擔保」冤主同意。「方點傳師:「今天我出面來排解,條件已談好,又有人保證,你要有個交待,即刻離開他的身體,我才受理此事。冤主:「好!」就退竅了。隨即,許愛青醒來莫名其妙,問大家是怎麼回事?來了這麼多人!
這件事在當時很轟動,發生地點在法會,圓滿解決在她家,她後來渡了七人,點傳師寫表文將功德迴向給冤主,這件事於是和平解決了。許母前世因忍不下一口氣而鑄成大錯,人世間的悲劇又何嘗不是往往在一念之間造成的?沾到天恩師德能步上修行路的我們,在讚嘆道之尊貴的同時,怎能不勤煉忍辱的火候,多培內德行外功呢?
詩曰:
子牙隱於山水邊
侯命侯時機會顕
修道多往内功下
有朝一日肩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