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簡介

※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本國籍。

  2. 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

  3.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 列對象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

  4.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5.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參加失業者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本計畫補助。但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性失業情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