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補助及資源

申請或諮詢窗口

申請各項補助或民間資源發放,例如經濟補助、物資提供、食物銀行、救難補助等;或相關資源申請或諮詢窗口

達仁鄉公所

地址: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電話:089-70249、089-702269


  • 社會課089-702249分機603

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生育津貼身心障礙證明、實()物銀行、老人乘車卡、低收

  • 長照承辦089-702249分機615

防災收容、部落文化健康站、長青/長期照顧、役政業務

達仁鄉衛生所

地址: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122號

電話:089-70209


  • 長照服務-達仁照管分站

089-702209 分機211 呂書霆照顧專員

1966 長照專線

  • 長者轉介服務-達仁鄉資源整合樞紐站

089-702209 分機207 翁文綺健老副理

  • 交通補助-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保障銀髮族經濟安全

原住民津貼-國民年金專區 55歲即可請領

申請資格

年滿55歲之原住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得請領每人每月新臺幣3,772元至年滿65歲前一個月為止:

  1. 現職軍公教(職)及公、民營事業人員。但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不在此限。

  2. 領取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

  3. 已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榮民就養給付。

  4. 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 財稅機關提供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上。

  6.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但放寬部分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可扣除。

  7.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注意:

勞保局會在族人年滿55歲的前1個月,主動寄發通知函及國民年金原住民給付申請書,只要填妥申請書後掛號郵寄或送到勞保局即可,原住民給付會從提出申請且符合條件之當月起開始發。申請書也可以自行向各地辦事處索取。

年金給付-國民年金專區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 達仁鄉公所社會課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分機610 吳玉琳小姐


  • 收到公文後須立刻至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

  1.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 存摺封面影本

  3. 印章


具備資格65歲以上長者

撥款日:每月25日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低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於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

達仁鄉公所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分機610 楊麗如小姐


  • 中(低)收入生活津貼方案

  1. 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補助新臺幣7,759元/月。

  2. 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補助新臺幣3,879元/月。


  •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方案

  1. 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公共交通工具,得憑身心障礙手冊半價優待。

1、單獨辦理身心障礙學生甄試入學。

2、增加身心障礙學生甄試入學大學的名額。

國小轉國中階段-填報特殊學生身心狀況。

就讀於中、小學及特殊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可申請獎助學金。

可進入資源班,有專業特殊教育人員給予個別化補救教學與輔導。

低收入戶學生:全部學、雜費;或全部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全部學、雜費;或全部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2.中度身心障礙:十分之七學、雜費;或十分之七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3.輕度身心障礙:十分之四學、雜費;或十分之四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相關輔具補助金額請參閱

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

中低收入戶輕度3,000元

中重度以上4,000元

低收入戶輕度4,000元/中重度以上7,000元

健保:輕度補助1/4,中度補助1/2,

重度以上全額補助。

(勞保、公保、農保依投保比率補助)


申請需檢附資料:

  1. 申請人郵局儲金簿影本

  2.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現場驗明後退還)

  3. 申請人印章

  4.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戶內有年滿15歲以上之在學學生須提供)

  5. 其他(失蹤證明/在監証明等)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 達仁鄉公所社會課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具備資格

一、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二、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三、未接受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四、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標準: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2.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百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3.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備註:

  1. 家庭總收入係指全家人口之工作收入、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存款利息、不動產收益及其他收入之總額。

  2.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百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所需文件與證名

  1.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2. 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 甲式或丙式戶口名簿影本(但舊 案續辦者得免附)。

  3. 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

  4. 其他可證明列計人口及收入、財產之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

◎國中(15歲以上含)及高中職以上學生證影本

◎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正本

◎優惠利率存款證明

◎在營者需附「服役證明」

◎失蹤人口報案協尋紀錄…等。

補助內容:

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公共交通工具,得憑身心障礙手冊半價優待。

1、單獨辦理身心障礙學生甄試入學。

2、增加身心障礙學生甄試入學大學的名額。

國小轉國中階段-填報特殊學生身心狀況。

就讀於中、小學及特殊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可申請獎助學金。

可進入資源班,有專業特殊教育人員給予個別化補救教學與輔導。

低收入戶學生:全部學、雜費;或全部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全部學、雜費;或全部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2.中度身心障礙:十分之七學、雜費;或十分之七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3.輕度身心障礙:十分之四學、雜費;或十分之四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相關輔具補助金額請參閱

『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

中低收入戶輕度3,000元

中重度以上4,000元

低收入戶輕度4,000元/中重度以上7,000元

健保:輕度補助1/4,中度補助1/2,

重度以上全額補助。

(勞保、公保、農保依投保比率補助)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 達仁鄉公所社會課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具備資格

申請戶之戶內人口均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其申請時設籍之期間,不予限制。若由他縣市遷入,且已是他縣市社會處(局)輔導之低收入戶依然要接受調查。

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1. 配偶。

  2.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4.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4項及第4條之1第3項規定: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其金額應分別定之。

  • 動產(包括存款、有價證券、投資等):

1.「低收入戶」平均每人7萬5,000元;

2.「中低收入戶」平均每人11萬2,500元。

  • 不動產(包括土地及房屋):

1.「低收入戶」全戶總值在350萬元以下。

2.「中低收入戶」全戶總值在525萬元以下。

所需文件與證名

  1. 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紀事)影本。

  2.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及郵局存簿。

  3. 國中(15歲以上含)及高中職以上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正本。

  4. 身心障礙者應檢具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5. 符合本法第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六款者,應檢具公立醫療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所開具可資證明之診斷書。

  6. 優惠利率存款證明。

  7. 失蹤人口報案滿六個月以上之警政機關證明文件(如失蹤多年應有最近六個月之協尋紀錄)。

  8. 受監護宣告者應檢具受監護宣告證明(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有載明者,得以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代之)。

  9. 申請依本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排除應計算人口,應檢附法院判決確定免除扶養義務者及減輕其義務之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影本,至其支付之扶養費仍計其他收入核算之。

  10. 其他可證明列計人口及收入、財產之相關證明文件。

  11. (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並填寫委託授權書)

補助內容:

  1. 生活津貼補助、子女就學生活輔助

  2. 全民健保費全額補助

  3. 學雜費減免

  4. 傷病醫療費用輔助

  5. 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6. 房屋修繕輔助

  7. 房屋租金輔助

  8. 就業轉介、以工代賑、就業交通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於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

達仁鄉公所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分機610 楊麗如小姐


福利項目

      1. 緊急生活扶助

      2. 子女生活津貼

      3. 身分認定

      4. 傷病醫療補助

      5. 兒童托育津貼

      6. 法律訴訟津貼

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民眾申請所需檢附資料

  1. 申請人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也可為受助兒少郵局存簿)

  2. 申請人身分證反面影本

  3. 申請人印章

  4.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戶內有年滿15歲以上之在學學生須提供)。

  5. 其他:失蹤證明/在監證明/重傷病者3個月以上無法工作之證明等

弱勢家庭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於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

達仁鄉公所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分機610 楊麗如小姐


申請條件

  1. 兒童及少年未滿十八歲。

  2. 設籍臺東線或實際居本縣超過六個月之無戶(國)籍人口。

  3. 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4. 兒童及少年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

1.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4.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5.未滿18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18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6.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民眾申請所需檢附資料

  1. 申請人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也可為受助兒少郵局存簿)

  2. 申請人身分證反面影本

  3. 申請人印章

  4.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戶內有年滿15歲以上之在學學生須提供)。

  5. 其他:失蹤證明/在監證明/重傷病者3個月以上無法工作之證明等


補助金額 3000元/月

扶助期間以六個月為原則,但經本府社工員或本府委託單位之社工員訪視評估後,如有延長必要者,最高補助十二個月,且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急難紓困-強化社會安全網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 達仁鄉公所社會課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分機603 楊麗如小姐

  •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及保護科承辦 089-320172

強化社會安全網窗口 社工督導 方涵

具備資格

1.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2.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3.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4.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5.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6.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福利內容

關懷救助金一萬至三萬元

☀申請期限:

1.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並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

2.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最多得再給一次之救助應備

備證件資料

  1. 申請人新式戶口名簿

  2.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3.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申請人印章

  5. 財稅證明

應備文件

  1. 死亡:最近三個月死亡證明書、喪葬收據正本

  2. 失蹤:警察機關發給的最近三個月之失蹤人口協尋證明

  3. 罹患重傷病:最近三個月之診斷證明(須註明必須一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且無法工作)、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重大傷病卡通知書或醫療證明。

  4. 非自願性失業:最近三個月內資遣證明或離職證明或失業證明、最近一個月內就業輔導單位出具3家以上推介就業紀錄、2次申請須公立單位開立的就業諮詢紀錄或職業訓練。

  5. 照顧罹患重傷病必須一個月以上治療之親屬:最近三個月受照顧者之診斷證明、最近三個月內離職證明或未支薪證明。

原住民急難救助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 達仁鄉公所社會課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分機603 楊麗如小姐

  • 台東縣原住民行政處 原住民社會福利科承辦


申請資格/對象

  1. 死亡救助

  2. 醫療補助

  3. 重大災害救助

  4. 生活扶助


應備書表、證件:

事發三個月內提出申請,應備證件依申請內容不同,所附文件如下:

  1. 死亡救助:死亡證明書、中低收入戶證明(由系統代為查調)

  2. 醫療補助:住院證明書、住院醫療費收據及中低收入戶證明(由系統代為查調)

  3. 重大災害救助:死亡、失蹤證明書或住院醫療診斷書

  4. 生活扶助: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入獄服刑即依法拘禁等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程序

一、籍設本縣15個平地鄉、鎮、市之民眾(具有原住民身分者)應由戶籍所在地鄉公所受理。

二、申請期限:約由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以縣府收件日為主)《需於案件發生3個月內提出申請》


相關檔案:

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急難救助認定基準表

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原住民急難救助申請表

急難救助金-全聯慶祥慈善事業 基金會基金會

洽辦單位:全聯慶祥慈善事業 基金會基金會

台東

聯繫電話:089-355-780

補助內容:

  1. 緊急生活扶助類: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重大傷病、天然災害、人為事故、意外受傷、入營服役、入獄服刑、非自願性失業、失蹤、死亡等重大變故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2. 醫療補助類: 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罹患重大傷病、遭受天然災害、人為事故、意外受傷等,無力負擔醫療自付額費用者 (限已有醫療費用單據者,惟補助範圍僅限單筆醫療費用伍仟元以上之單據)。

  3. 喪葬補助類: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死亡而無力殮葬者。

詳細資料,依官方網站更新內容為主。

急難救助- 南迴健康促進關懷協會

洽辦單位:

  • 南迴健康促進關懷協會 

地址:臺東縣達仁鄉土坂村土坂路4鄰69-2號

電話:089-760037


補助項目:

  1. 生活補助:因家庭遭逢變故,生活頓時陷入困境者。

  2. 醫療補助:因意外或疾病所產生醫療、看護相關費用,超出家庭所能負擔者。

  3. 喪葬補助:因家庭經濟困苦,喪葬費用超出家庭所能負擔者。

  4. 房屋修繕:針對弱勢家庭、獨居老人之生活設備設施之改善。


申請資格/對象

主要以南迴四個鄉鎮為主(達仁.大武.金鋒.太麻里)

  1. 個案或個案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支付殮葬者。

  2. 個案及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負家庭主要生計或主要照顧著)無法工作至生活陷入困境者之救助,以一次為限。

  3. 獨居或家庭貧困之個案,因風災或房屋久年失修,破損不堪至無法再居住者,經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而無法通過補助者。

  4. 個案因無法適用居家照顧,需轉介至機構者。

  5. 獨居或家庭貧困之個案,住(出)院,無能力負擔者。

  6. 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7. 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8. 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9. 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急難救助金-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花東聯絡處

洽辦單位: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花東聯絡處

地址::台東市民航路 1100 號

電話:089-362690 傳真: 089-362691

為扶助因家庭清寒或突發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弱勢家庭或學生渡過難關,提供救助或短、中、長期扶助,以達成階段性脫困目標或自立脫貧為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補助內容:

  1. 協助自立(職訓所需、微型創業等)

  2. 訊息提供(社福、職訓等)

  3. 提供物資(家電、家具、民生物資等)

  4. 醫療協助(營養品、輔具、早療等)

  5. 處理欠費(醫療、房租欠費等)

  6. 協助安居(搬家費、租屋押金等)

  7. 關懷學生(提供生活、就學所需等)

  8. 協助圓夢(協助完成夢想)

  9. 心靈關懷(傾聽、解惑、開導等)

  10. 資源連結(連結政府、民間慈善團體及長榮集團資源)等。


詳細資料,依官方網站更新內容為主。


災害及意外事故慰問金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 達仁鄉公所社會課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具備資格

  1. 死亡救助:

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死亡者。

  1. 失蹤救助:

受災行蹤不明者。

  1. 重傷救助:

指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起15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

  1. 安遷救助:

受災戶限於災前已在現址辦理登記,且居住於現址者,其住屋因災毀損不堪居住者。其種類及範圍之認定基準,由臺東縣政府另定之。

  1. 住戶淹水救助:

住屋屋內因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或私人營業處所,不以需設籍者為限,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但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為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之。

  1. 住屋砂石掩埋救助:

住屋遭砂石侵入或掩埋,其面積達1/2或高度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或私人營業場所,不以需設籍者為限,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但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為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之。

所需文件與證名

由承辦人員或村里幹事(必要時會同轄區警員)實地訪查。

並於五日內協助民眾填繕災害勘查報表。

災害案件應檢附表件:

  1. 死亡(失蹤)救助:

(1)本縣災害救助勘查報表一式二份。

(2)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檢察機關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法院死亡宣告、警察機關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

(4)因火災致死者,應檢附台東縣消防局火災證明書或火災現場保持完整通知書。

(5)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6)共同委任及切結書。(除配偶外,同順位具領人有數人時,須同時簽領或出具共同委任及切結書,由受任人具領。)


  1. 重傷救助:

(1)本縣災害救助勘查報表一式二份。

(2)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因火災致重傷者,應檢附台東縣消防局火災證明書或火災現場保持完整通知書。

(4)應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及住院之日起15日內(住院期間)醫療費用自付總額(不含健保給付)超過10萬之收據正本。

(5)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1. 安遷救助:

(1)本縣災害救助勘查報表一式二份。

(2)災屋受損簡圖及檢附住屋標示門牌號碼及受損處之照片。

(3)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4)房屋合法建物證明。(建物所有權狀、房屋使用執照及建築物謄本影本、水電瓦斯繳費單據正(影)本)

(5)因火災受災者,應檢附台東縣消防局火災證明書或火災現場保持完整通知書。

(6)災後在外有租屋者或原受災住屋如為租賃者,須檢附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7)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1. 住屋淹水及住戶砂石掩埋救助:

(1)本縣災害救助勘查報表一式二份。

(2)災屋受損簡圖及檢附住屋標示門牌號碼及由室內地板量起並清楚指認淹水高度、砂石侵入或掩埋面積或高度之照片。

(3)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4)房屋合法建物證明。(建物所有權狀、房屋使用執照及建築物謄本影本、水電瓦斯繳費單據正(影)本)

(5)災後在外有租屋者或原受災住屋如為租賃者,須檢附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6)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補助內容:

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如下:

  1. 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整。

  2. 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整。

  3. 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十萬元整。

  4. 安遷救助:經勘查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之程度,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二萬元,以五口為限。災前未居住於受災損毀住屋者不予發給。

  5. 住戶淹水救助:住戶屋內淹水超過五十公分以上者,每戶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6. 住屋砂石掩埋救助:住屋遭砂石侵入或掩埋,其面積達二分之ㄧ或高度達五十公分以上者,每戶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7. 火災救助:住屋遭火災,財物受損致影響生計者,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五千元,以五口為限。

發放之救助金有下列情形者,應予繳回:

1.失蹤救助金發放後,原失蹤人仍生存者,其家屬原受領之救助金應予繳回。

2.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規定發給死亡救助金後,其失蹤人仍生存,並經法院撤銷死亡之裁定確定者,亦同。

3.經證實非因災導致死亡或失蹤者。

死亡救助金之發放,應扣除同一原因已申領之重傷救助金。

安遷救助金之發給,以全戶人口實際遷離原住屋為限,並應扣除已發給之死亡及失蹤救助金人口數。

已請領取安遷救助者,不得重複請領火災救助、住戶淹水救助及住屋砂石掩埋救助。

同一期間發生災害防救法所定多種災害符合本辦法及其他法規之救助規定者,具領人就同一救助種類僅得擇一領取災害救助金,不得重複具領。有重複具領者,應予追繳。

銀髮族健康維護

低收入戶暨中低收入戶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 達仁鄉公所社會課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具備資格

  1. 設籍本縣,未僱請外籍看護工、無家屬可提供照顧或家屬無力提供照顧,依社會救助法第4條及第4-1條審核認定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2. 本府委託收容安置於安養護機構符合資格之個案由該機構代為申請,但本補助不得與老人安養護費或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費重複領取,如有重複,需按日予以扣除。

  3. 本補助不得與特別照顧津貼重複領取;已申請居家服務者亦需扣除住院期間之服務時數。

所需證件

  1. 申請表。

  2. 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

  3. 低收入戶證明書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4. 醫院診斷證明書(須有醫師註明需請專人看護及註明入住加護病房、隔離病房起迄日期)。

  5. 護理人員或社工人員出具之確實已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文件。

  6. 看護費用收據正本、照顧服務員證照或訓練結業證書影印本、照顧服務員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7.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8. 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供查核。

  9. 申請人無力支付看護費用,由住院之醫療院所、安置委託機構墊付辦理申請者,應出具切結書。

補助內容:

  1. 列冊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1,500元,未達1日者按小時比例計算 (計算單位以1小時計算,未達1小時之部分無條件捨去不予計算)(例:申請人申請1.5小時,本府只核定1小時補助經費,0.5小時無條件捨去) ,每年最高核發18萬元整。

  2. 列冊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750元,未達1日者按小時比例計算 (計算單位以1小時計算,未達1小時之部分無條件捨去不予計算)(例:申請人申請1.5小時,本府只核定1小時補助經費,0.5小時無條件捨去),每年最高核發9萬元整。

  3. 申請人實際雇請專職人員看護費用低於補助標準者,以收據實際支付金額核定。

老人健康檢查補助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補助金額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申請地點:台東聖母醫院、台東馬偕醫院、台東基督教醫院、部東醫院

申請條件:

  1. 設籍本縣且年滿65歲以上之長者。

  2. 設籍本縣且年滿55歲以上之原住民。


申請須檢附文件:

  1. 戶口名簿

  2. 身份證

  3. 健保卡

  4. 印章

補助金額:

參與全民健康保險每人每年一次為限,最高補助1,000元整。


作業天數:

詳洽各承辦醫院

連絡窗口:

  1. 天主教花蓮教區醫療財團法人台東聖母醫院-醫事組-(089)322833轉298

  2. 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台東馬偕紀念醫院-3樓健檢中心-(089) 310150轉400

  3. 東基醫療財團法人台東基督教醫院-香柏健康管理中心(盼望樓6樓)-(089)960888分機1636

  4.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關山慈濟醫院-醫事股-(089) 814880轉132

  5. 臺北榮民總醫院臺東分院-健康中心-(089) 222995轉3331或222332

  6. 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健檢中心-(089)324112轉1135或1136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網站: https://reurl.cc/W3dGVy


老人假牙補助有兩種!! (詳細服務如下說明)

1.中低收入老人或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裝置假牙補助

2.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計畫

1.中低收入老人或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裝置假牙補助

承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 達仁鄉公所社會課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分機603 楊麗如小姐

  •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承辦 

089340720 分機137 莊琦震


服務對象:

  1. 設籍本縣

  2. 年滿65歲以上

  3. 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

  4. 領有身心障礙者中度以上證明之民眾

符合以上條件之民眾,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


應備文件:

  1.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 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 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以上五項其中一項證明文件,並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說明

  • 假牙裝置(上限4萬元,同部位五年內不予補助)

  • 假牙維修(當年度最高上限6千元)

2.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計畫

台東縣原住民行政處 原住民社會福利科

承辦人:高珮涵 科員 / 陳劉采舲 協辦

聯絡電話:089-330837

實施期程: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補助對象設籍台東縣55歲以上原住民,經評估有裝置假牙需求者

補助金額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

申請方式:請攜帶健保卡向健保特約牙科醫療院所提出申請,由牙科醫療院所送本府辦理審核。

提醒

  1. 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且未符合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服務對象,或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補助者。

  2. 申請人110年度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或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計畫之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3. 製作假牙費用若超過本計畫最高補助金額,由民眾自行負擔。

  4. 牙醫診所將陸續新增,請大家廣為宣傳!!

臺東縣政府 110 年度原住民假牙補助合約牙科醫療院所名單

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申請流程

原住民族委員會 110 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

保障銀髮族住宅安全

低收入戶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 達仁鄉公所社會課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具備資格

領有本縣核發低收入戶並具備下列各款規定資格者,始符合申請條件:

  1. 低收入戶(以下簡稱為申請者)及其扶養者(係指已婚申請者之配偶、直系卑親屬或未婚申請者之直系尊親屬或與其同住之人)於各縣市均無自有住宅,而於本縣租賃非三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合法房屋居住,且租賃期間自申請日起應剩有四個月以上。

  2. 設籍本縣且有居住事實滿三個月以上。

  3. 現未獲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

  4. 現未獲政府安置於國宅或安置住所。

  5. 現未借住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

  6. 租賃房屋在本縣之行政區域內且為合法建築物。

*第1項第3款所稱同性質貸款或補助,其範圍包括:殘障租屋補助、輔助貸款自購住宅、國民住宅之租金或貸款補助、勞工住宅貸款補助、優待或公教住宅貸款補助等相關政府補助。

所需文件與證名

申請租金補助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1. 身份證、印章

  2. 申請書及切結書(切結書部份受監護宣告之人需由法定代理人切結),委託辦理者受委託人應於委託書簽章。

  3. 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4. 申請者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資料或新式戶口名薄(戶籍應遷入租賃房屋地址內)。

  5. 租賃房屋之契約書影本(需載明租約起迄日、租賃地址、租賃坪數、出租人及承租人簽名蓋章)

  6. 建物登記簿謄本(或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7. 申請者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乙份。

  8. 申請者及其扶養者查擁有房屋但符合第九點規定者應檢附房屋稅籍證明書。

*以上應備資料為影本者需加蓋申請人私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

洽辦單位: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

  • 達仁鄉公所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 設籍且實際居住臺東縣(以下簡稱本縣)年滿65歲列冊之低收入戶老人或中低收入老人。

  • 3年內最高補助新臺幣11萬元/戶,本辦法申請補助改善項目如下:

  1. 屋頂防水、排水。

  2. 室內給水、排水及壁癌處理

  3. 衛浴安全設施改善。

  4. 空間照明改善。

  5. 廚房、臥室安全設施設備改善(不含各類電器用品購置)。

  6. 住宅無障礙、防跌安全設施設備改善。

  7. 其他必須性之居住安全相關設施設備改善。

保障銀髮族營養生活必需品

實(食)物銀行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 達仁鄉公所社會課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分機609 洪錦祥先生

  •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承辦 

089-350731分機215 陳淑君

具備資格

極需救助之弱勢家庭或民眾包括 :

  1. 遭逢重大變故之家庭

  2. 單親或隔代教養

  3. 未領有政府補助之經濟弱勢戶。

  4. 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仍未足以因應生活所需者。

  5. 其他經處遇評估需救助之弱勢民眾或家庭。

服務期限

每案補助以三個月為限,可經評估延長一次(三個月)

如何領取物資?

  1. 受扶助人或家屬自行領取。

  2. 通報或轉介人員搭配訪視發送。

  3. 行動不便或實際困難無法自行領用者,得由本府委託物流配


照顧銀髮族交通 維持生活圈

敬老愛心卡 鼓勵65歲以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搭乘大眾運輸系統維護人身安全計畫台東卡申辦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 達仁鄉公所社會課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具備資格

  1. 設籍於臺東縣內。

  2. 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所需證件

  1. 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分開影印)。

  2. 半年內二吋半身照片二張。

  3. 印章。

  4. 身心障礙民眾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特殊身分別申請

身心障礙鑑定及手冊

(於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

達仁鄉公所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分機105 葉人榕小姐

  1. 第一次申請:身分證、印章、一吋相片3張。

  2. 申請重新鑑定(不服鑑定結果):

身分證、印章、一吋相片3張、身心障礙証明、醫師証明。


社會福利資源:

  1. 勞健保費減免

  2. 生活補助列冊/非列冊之低收入戶每月補助殘障生活補助

  3. 醫療看護費用補助

  4. 減免子女學雜費

  5. 職業訓練及訓練期間之生活補助

  6. 創業貸款

  7. 公益彩券經銷權

  8. 自立更生補助金

  9. 免稅優待〈如汽車牌照稅及綜合所得稅〉

  10. 搭乘交通工具半價或免費

  11. 優先申請公共場所開設零售商店或攤販及國民住宅

  12. 公立停車場半價或免費

  13. 急難救助及就業輔導

重大傷病卡

社會福利資源:

1. 可免除看診的部分負擔

2. 檢具診斷證明、身份證及健保卡影本至各區健保局申請

定義

顧名思義,就是發生癌症、中風、洗腎等影響生活劇甚的疾病時,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核發協助病友的卡,最大的幫助就是免除醫藥費部分負擔費用,是針對醫藥費給優惠,讓你免除健保部分負擔。

以下將列舉一些常見之重大疾病:

1.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

2.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

3.嚴重溶血性及再生不良性貧血

4.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5.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

6.慢性精神病

7.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

8.心、肺、胃腸、腎臟、神經、 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

9.燒燙傷面積達全身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

10.接受器官移植

11.小兒麻痺、腦性麻痺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肺臟等之併發症者

12.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者

如何申請:

  1. 保險對象經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確定屬於公告之重大傷病時,即可檢具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醫師開立30日內的診斷書正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如現場臨櫃申請者,請攜帶健保卡),向健保各業務組提出申請。

  2. 洽詢醫院如有代辦,可委由醫院代為申請。

  3. 民眾對重大傷病有疑義,可洽詢轄區健保業務組:
     臺北業務組:(02)2348-6771、23486772、23486773
           臺北市公園路15號之1號5樓
     北區業務組:(03)4339111轉8050
           中壢市中山東路3段525號
     中區業務組:(04)22583988轉6733
           407 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
     南區業務組:(06)224-5678轉1331
           臺南市公園路96號
     高屏業務組:(07)231-5151轉2340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東區業務組:(03)833-2111轉2025、2027
           花蓮市軒轅路36號

身心障礙者租貸房屋租金補助

補貼對象之資格及條件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並領有本縣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3.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2. 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

  3. 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

  4. 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5. 租賃房屋座落於本縣轄區內。

  6. 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但現有住宅經本府認定不適合居住者,不在此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1. 身心障礙者、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個別持有應有部分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

  2. 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現正受託管理他人之財產,且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非該信託財產之委託人。


本項第一款之計算方式,應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至第五條之三及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


yes申請案件送交方式:


身心障礙者或其委託人,得填(檢)具下列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

  1. 申請表。

  2. 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資料或新式戶口名簿乙份。

  3. 申請人、配偶及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全戶各類所得資料。

  4.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5. 租賃契約書影本乙份。

  6. 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乙份。

  7. 合法房屋證明及出租人為房屋所有權之證明(如建物所有權狀、房屋使用執照、房屋建物第二類騰本等)影本乙份。

  8. 其它證明文件(例:如低收、中低收證明或身障補助證明等)。

身心障礙者教養補助



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器具



身心障礙者保險補助



老花眼鏡補助

老花眼鏡補助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089-340720分機131齊小姐

服務內容:

至左列特約合作眼鏡驗光配鏡,提供老花眼鏡補助


服務對象:

設籍臺東縣之年滿60歲以上長者


應備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駕照、健保卡)

交通補助

提供交通補助

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補助辦法來源: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衛生所):

達仁鄉衛生所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122

089-702209 分機107 高小棠藥師

補助對象:居住於山地及平地之原住民

檢附證明文件: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 印章

其他各別所需準備的證明文件有

  1. 轉診就醫者轉診後回復單正本

  2. 重大傷病就醫者就醫繳費收據正本、半年內有效之重大傷病證明書

  3. 慢性疾病就醫者就醫繳費收據正本、診斷書正本

  4. 緊急傷病就醫者急診掛號之就醫繳費收據正本

  5. 孕婦產前檢查及生產孕婦健康手冊本及產前檢查紀錄

  6. 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繳費收據

  7. 緊急傷病回診追蹤就醫緊急傷病就醫醫療機構門診預約單

  8. 重大傷病就醫應檢具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或以衛生所之共用醫療資訊系統查詢重大傷病證明

  9. 居住地與戶籍不同者居住事實證明


注意事項:

1.於就醫當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2. 每人每季限申請3次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 達仁鄉公所社會課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分機610 吳玉琳小姐

  • 申請程序

申請人

↑↓

村里辦公室

↑↓

鄉鎮市公所

↑↓

縣政府


  • 具備資格

  1. 設籍臺東縣。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應備證件資料

年滿65歲者-

  1. 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分開影印)。

  2. 半年內兩吋半身照片1張。

  3. 印章。

 身心障礙者-

  1.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 半年內兩吋半身照片1張。

  • 福利內容

一、 敬老愛心卡內有兩區:

1.「點數錢包」: 政府提供,每月補助點數1,500點(元),若點數用完,則改用「現金錢包」給付。

2.「現金錢包」: 民眾自費儲值,用於其他優惠的大眾交通工具。


二、補助:

1.簽約客運:5 折後之票價。

2.搭捷運享有優惠價。

★其他交通工具(臺鐵.高鐵.客運.國內線班機):因單位規定不同,攜帶身心障礙證明,才享有優惠價。



喪葬補助


善行天下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 達仁鄉公所社會課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分機105 葉人榕小姐


本單位補助分兩類:

  1. 施棺土/火葬:申請截止日為出殯日3天前,請至本所提出申請。例如出殯日為110年1月4日,請最慢於110年1月1日提出申請。

  2. 喪葬補助:出殯後提出申請。

申請資料:

  1. 往生者除戶謄本、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各一份。

  2. 喪葬支出之發票或收據。(視情況而定)

  3. 土葬或火葬證明。(至葬儀社辦理)。

  4.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5. 申請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6. 申請人清寒(低收戶入)證明書一份(至村幹事辦理)。

  7.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臺東縣低收入戶喪葬生活補助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 達仁鄉公所社會課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分機603 楊麗如小姐

  •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承辦

089-350731分機213 楊秀梅


申請人:由具行為能力之亡者親屬以下列順序定之

  1. 配偶(含已登記結婚但尚未領有身分證之外籍配偶)。

  2. 亡者最近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3. 亡者最近親等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4. 與亡者同戶籍共同生活最近親等之旁系血親。

  5. 與亡者共同生活並支付喪葬費用之其他親友(附村里長證明)。

  6. 申請人因故需他人代理申請時,依序以次一順位親屬為優先;申請人應出具委託切結書。

  7. 死亡者戶內只有1人,無前述親友,由當地鄉鎮市公所辦理葬埋者,不予補助。

  8. 他特殊情形者,經本府依實際狀況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

補助金額:每案補助5,000元整。

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即死亡日起)2個月內,檢附以下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1. 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2. 死亡證明書

  3. 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4. 申請人與死亡者關係證明文件

  5. 申請人郵局存摺影本

  6. 申請人補助領據

死亡給付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 達仁鄉公所社會課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分機610 吳玉琳小姐

申請條件:

於加保期間過世,支出殯葬者費用者。

須檢附資料:

  1.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3. 申請人印章

  4. 殯葬業者給的收據(正本)。

  5. 載有死亡日期之除戶謄本。

  6. 死亡證明書。

給付金額:

  1. 喪葬給付的金額是按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

  2. 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所以,若被保險人於104年1月15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則喪葬給付金額為18,282元×5=91,410元;如果被保險人於103年10月31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支出殯葬費的人於104年1月20日申請喪葬給付,因為被保險人死亡時的國保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所以喪葬給付金額為17,280元×5=86,400元。

遺囑年金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 達仁鄉公所社會課 臺東縣達仁鄉復興路9鄰14號

089-702249 分機610 吳玉琳小姐

申請條件:

於加保期間或年滿65歲後死亡,符合資格之遺囑可請領。

須檢附資料:

  1.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3. 申請人印章

  4. 殯葬業者給的收據(正本)。

  5. 載有死亡日期之除戶謄本。

  6. 若有子女且子女是16-25歲之間正就學者,須檢附學生證影本或學費繳費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