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革职与退出


10.1 严重违反或不遵守会规,经由顾问老师及联课主任允准后,将被革职及除去会籍。

10.2 任何本会会员,若做出损害学会信誉,其言行有违反本会者,经执委调查与证实后,再通过执委会议批准,即可革除其会籍。

10.3 任何欲退出本会之执委,均须在两个星期前向执委会呈上申请函件,函中须说明退会原因,并经本会执委会及本校联课处批准 后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