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条例与条规

在会规中,主要分为四大项目:


13.1 会务

13.1.1 绝对爱护本会,不作出损害本会的任何事情。

13.1.2 绝对遵守本会章程,决心延续五千余年的中华文化。

13.1.3 绝对遵从领导层命令,若遇无理命令可进行投诉而非反抗。

13.1.4 绝对遵守并保持良好的品行、优良纪律,并且尊师重道。

13.1.5 绝对尊敬与爱护会员,绝不可离间会员关系。

13.1.6 除在特殊情形下,未经主席或副主席及顾问老师的授权,不得擅自作出影响本会操作之决定。

13.1.7 学会内部事务及一切重要资讯未经执委允许,绝对不得外传。


13.2 活动

13.2.1 会员须准时按照时间出席活动。

13.2.2 会员在活动开始前须换上会服。

13.2.3 会员须在负责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13.2.4 会员在活动进行时,应尊重其他会员并且互相合作,不得作出离群行为或思想。

13.2.5 于活动时间五分钟后出席者,除非有特殊原因,其余者均一律依据情况受罚。

13.2.6 会员有责任在活动结束后,互相帮忙清理场地。


13.3 开会

13.3.1 开会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出席方可进行。

13.3.2 在会议进行过程中,全体会议参与者须保持认真严肃的态度。

13.3.3 在会议进行过程中,全体会议参与者须注意自身仪态与保持礼貌态度,且必须互相尊重对方,全程绝不可有粗俗言语。

13.3.4 一切会议中所提出的议案,必须通过至少符合规定的会议人数赞成,方能通过。

13.3.5 一切会议所通过的议案,一旦经由顾问批准,均须在会员大会中公布之。

13.3.6 无故缺席者将依据情况进行适当的惩罚。


13.4 请假

13.4.1 本会不允许会员无故请假。

13.4.2 任何无法出席活动者,须于事前或事后三天内提交请假函件,否则将以无故缺席论 之。


*违反会规者一律依据犯规情况由领导层进行适当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