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章程修订条例


14.1 所有欲修改章程者,必须向主席提呈计划书,计划书内容须包括:修改理由、筹委会名单、欲修改的条文等资料。

14.2 所有修改章程之动议,必须经由高委会议接纳通过,并经顾问老师与联课主任批准后,方能成效。

14.3 若本章含有不完善之处,本会有权增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