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会议


11.1 会员大会

11.1.1 会员大会需在主席或副主席的主持或监督下进行。

11.1.2 所有会员都必须出席会议,因故缺席者需在事前或事后三天内呈上请假信,无故缺席者将酌情惩罚。

11.1.3 每学期至少须召开一次会议,议程须包括各执委汇报,让会员了解本会的操作状况。

11.1.4 执委会议所通过的一切议案将在此时公布。


11.2 执委会议

11.2.1 执委会议必须在主席或副主席的主持下进行。

11.2.2 会议的召开、目的与议程由正副主席拟定,并至少提早三天前告知执委团。

11.2.3 会议只允准本会执委参与,所有执委均须出席会议,无故缺席者将酌情惩罚。

11.2.4 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执委会议。

11.2.5 会员对本会所提出的所有意见将在此时公布。

11.2.6 所有议案均需获得至少三分之二出席人数通过,方能为效。


*所有执委都必须自行准备一本记事本以便记录所用。


11.3 高委会议

11.3.1 高委会议必须在主席或副主席的主持下进行。

11.3.2 会议的召开、目的与议程由正副主席拟定,并至少提早一天前告知高委团。

11.3.3 会议只允准本会高委参与,所有高委均须出席会议,无故缺席者将酌情惩罚。

11.3.4 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高委会议。

11.3.5 本会章程须需获得至少二分之一出席人数通过,方能为效。

11.3.6 每组高委汇报须包括在议程中,让高委了解本会的操作状况。

11.3.7 所有议案均自动交由下一次执委会议作决议。


*所有高委都必须自行准备一本记事本以便记录所用


11.4 活动筹委会议

11.4.1 活动筹委会议必须在该活动的筹委主席或副主席的主持下进行。

11.4.2 会议的召开、目的与议程由正副筹委主席拟定,并至少提早五天前告知筹委团,惟需经过学会主席部的认可

11.4.3 会议只允准该项活动筹委参与,所有筹委均须出席会议,无故缺席者将酌情惩罚。

11.4.4 在活动进行前,须召开至少一次活动筹委会议;活动结束后,也须召开一次检讨会议。

11.4.5 会议需在严肃、不嬉闹的氛围下进行。

11.4.6 所有议案均须获得至少三分之二出席人数通过,方能为效。


*所有高委都必须自行准备一本记事本以便记录所用。


11.5 改选会议

11.5.1 改选会议须在顾问或原任主席的主持下进行。

11.5.2 会议的召开是为了对候选人进行新任执委的投选。

11.5.3 所有的会员均须出席会议,无故缺席者将酌情惩罚。

11.5.4 所有会员都具有部分提名与投选的资格。

11.5.5 顾问老师有权对改选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11.5.6 除出现特别情况,改选会议每年只召开一次,并须在联课处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