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任期与执委竞选


9.1 本会所有执委任期为1年。

9.2 活动筹委任期仅为活动筹备前与期间。

9.3 本会执委当中的主席部、正文书、正财政、正总务、活动组组长、文宣组组长为本会高级执行委员(高委),可通过大多数决议议 定本会之重要决策。

9.4 本会执委投选方式采用联课处制定之规定,即公开公平的方式,通过顾问、高委的商议推荐适当人选为委员候选人;通过顾问、主 席部的人推荐适当人选为高委候选人,最后通过会员(包括原执委)每人手中的一票抉择出正式委员与正式高委。

9.5 在正式委员与正式高委中,主席部将与原高委开会商议出职位安排,再提交给顾问审核,方可敲定正式执委名单。

9.6 在无适当人选的情况下,高委能继任或兼任有关的职位,直至出现适当的人选接替。

9.7 在任何被革职或自动离职者的职位将由副手接替,直至改选会议或顾问老师推荐人选。

9.8 获顾问老师推荐者,将可继任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