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退費注意事項

繳費注意事項

  1. 每月月費通知於每月20日發出,請於每月5日前繳清,以利園務之推展。

  2. 繳費方式:現金繳費或現金支票。

  3. 學期中途入園所需之費用,請向辦公室查詢。中途退費,將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4. 入園逾十日未辦理註冊(未說明原因)或無故缺席十日,且經通知後仍不出席者,視為自動退學。

  5. 每學年度的預繳期如下上學期於12月1日至15日止,下學期於6月1日至15日止(詳情將另發通知)。


學費收退費辦法

依102年11月06日府授法規字第1020213195號令訂定發布之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辦理。


中途入園辦理收費者

  • 學費:

  1.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收取全額費用。

  2.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收取三分之二。

  3.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收取三分之一。

  • 月費:月費依幼兒就讀月數收取費用,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其未滿一個月部分,按就讀日數收取費用。

  • 保險費:依學生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


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辦理退費者

  •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但於教保服務起始日前三十日內始提出無法就讀者,私立幼兒園得扣除行政作業費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

  •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二分之一費用。

  •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辦理請假退費者

  • 幼兒申請病假日數連續七日(含例假日以上、幼兒申請事假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十日(含例假日以上,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流行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連續五日(含例假日以上,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期七日含例假日以上,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並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