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0日 教育組資訊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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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110年4月14日宣布,自110年4月21日起,初步開放1萬劑COVID-19疫苗供民眾自費接種,適用對象包含出國留學者,疫苗自費接種相關問答如附。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K1bYmVyZqP9niRXEAQXewA
目前只有在符合下列特殊例外狀況得以核發簽證:
醫療人員,健康醫療領域之研究人員以及看護人員
跨越邊境工作者,貨物運輸人員以及其他相關領域(例如:航空公司機組人員)
外交官,國際組織工作人員,軍人,以及依其專長執行任務之人道救援者
轉機旅客(包含透過領事協助歸國之民眾)
因不可抗拒之家庭因素而必須旅遊之旅客
須接受國際人道救援之民眾,或基於其他人道因素必須旅遊者
1. 申根簽證(C類簽證)
以探訪為目地之申根簽證:
德國,歐盟,冰島,列支登士敦,挪威,瑞士,英國或於德國境內持有居留證外籍人士的有簽證申請義務之家庭成員,所謂之家庭成員僅限於「核心家庭成員」(亦指:夫妻,同性配偶,未成年小孩以及未成年小孩之父母),只要持有有效的申根簽證,即刻起得前往德國進行短暫的親友探訪。自2020年8月1日起,重新開放可申請以探訪家人為目的地之申根簽證。
於入境申根區域時,您必需要提供可證明您為核心家庭成員之相關證明,也就是說,證明文件必須要能夠清楚證明您的婚姻關係仍然續存,同性婚姻證明,以及未成年小孩的出生證明。依據您與欲探訪的家人關係,您可出示下列文件:
結婚證書,同性婚姻證書
出生證明
官方認證過之家庭記事簿或戶籍謄本
非由德國或臺灣所核發的證書或非經由國際公證人驗證過的證書,須先經由證書核發地之德國駐外單位的驗證。
非德籍暨非歐盟籍之一等以及二等親屬因不可抗拒之家庭因素前往德國進行短暫拜訪停留:
德國,歐盟,冰島,列支登士敦,挪威,瑞士,英國或於德國境內持有居留證外籍人士之一等以及二等親屬(如: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之父母,兄弟姊妹以及祖父母),亦即不屬於核心家庭成員者,基本上目前無法進入申根區域進行短期拜訪停留。例外情形須符合下列不可抗拒之家庭因素:
出生
結婚
過世/喪禮
家庭特殊例外情況(如:一等或二等親屬重病,急須親屬的協助照顧)
只要持有有效的申根簽證,即刻起得前往德國進行短暫的親友探訪。自2020年8月1日起,重新開放可申請以探訪家人為目的地之申根簽證。入境時,您必需要攜帶證明此行有其不可抗拒家庭因素之相關文件。
2. 單國德國長期簽證 (D類簽證)
依親簽證以及結婚簽證
下列領域之專業人士工作簽證:
(專業人士須符合德國專業人士移民法之規定,須確定已取得德國境內之工作職位,且可出示已簽署完成之工作合約)
學者/研究人員
公司外派人員,或歐盟ICT卡,但僅限於公司負責人以及專業人才
公司負責人
IT領域專業人才
於特殊公共利益領域內之工作人員
在特殊條件下,對於急須進行商務旅行者,只要申請者可提供具說服力且可信之證明文件(例如雇主提供證明文件),證明即使在疫情大流行之際,仍然必須前往德國進行商務拜訪,可核發C類簽證(申根簽證)。相關資訊請參考下列連結:
協助必要商務旅行之特別服務
前述核發簽證之前提為,您必須要出具一份說明您於德國有出席義務之證明(例如:工作合約),並具有強烈的說服力,證明此行基於經濟因素有其必要性且此行之工作無法延期或是無法於德國境外完成(可出示雇主或發包公司之證明文件)。必要性指的是對於與德國間之經貿關係或本國市場需求之必要性。相關證明文件須於入境過海關時隨身攜帶。
學生,其學業無法完全於德國境外進行。此類特別針對已經取得德國高等學院所核發的入學許可者。但不包含欲申請學校之學生,以及那些先入境德國修讀語言課程,待課程結束之後才申請學校者(單純語言進修者)。學生仍然無法申請C類申根簽證。德國境內高等學校必須核發一份關於您有出席義務之證明 (例如:可透過電子檔方式寄給您);於入境德國時,您必須向海關出示此份文件。
職業培訓,您必需要持有職業培訓合約,且同時出示您有出席義務之證明。
中學生,預計於德國境內就讀至少六個月以上的寄宿學校(包含語言準備課程)
基於目前旅遊禁令規定,目前臺灣旅客無法入境德國。其他相關資訊,請您參考以下關鍵字不可抗拒之必要性。
目前德國針對許多國家之旅客,仍然維持旅遊禁令。請您務必於出發前多加留意相關資訊,並請務必參考德國內政部網頁資訊,關於針對不同國家以及您從哪出發前往德國的詳細規定。
歐盟成員國
申根國家:冰島、挪威、瑞士以及列支敦斯登
英國
其他國家,在經由流行病情勢評估後,准許入境歐盟之國家
上述國家以外的其他國家旅客只有在特殊狀況之下准許入境。其前提為符合不可抗拒之必要性。
*免簽入境探訪家人
核心家庭成員入境德國進行短期親友探訪:
德國,歐盟,冰島,列支登士敦,挪威,瑞士,英國或於德國境內持有居留證外籍人士之家庭成員,所謂家庭成員僅限於「核心家庭成員」(亦指:夫妻,同性配偶,未成年小孩以及未成年小孩之父母),即刻起得以免簽的方式,前往德國進行短暫的親友探訪。
由於透過免簽的方式入境,入境時證明您與家人關係的文件,其真實性必需被預先確認過。臺灣政府核發的證書,須先經由臺灣公證人驗證,之後需由德國在臺協會辦理正本驗證。受理正本驗證的時間為週一到週四上午9時到11時30分。您不需要預約時間。正本驗證的費用為每一份45歐元,將會依據當天匯率收取臺幣。
非德籍暨非歐盟籍之一等以及二等親屬因不可抗拒之家庭因素前往德國進行短暫拜訪停留:
德國,歐盟,冰島,列支登士敦,挪威,瑞士,英國或於德國境內持有居留證外籍人士之一等以及二等親屬(如: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之父母,兄弟姊妹以及祖父母),亦即不屬於核心家庭成員者,基本上目前無法進入申根區域進行短期拜訪停留。例外情形須符合下列不可抗拒之家庭因素:
出生
結婚
過世/喪禮
家庭特殊例外情況 (如:一等或二等親屬重病,急需親屬的協助照顧)
即刻起得前往德國進行短暫的親友探訪。入境時,您必需要攜帶證明此行有其不可抗拒家庭因素之相關文件。
臺灣旅客入境德國後,不須居家檢疫。但若您於入境德國前14天,曾經停留高風險地區,那麼您入境德國之後仍然必須居家檢疫14天。更多相關居家檢疫之資訊,請參考高風險地區。
2021年5月14日 教育組資訊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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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cm.ncku.edu.tw/index.php?Lang=zh-tw
成功大學交管系延攬110學年度教職人才(競爭性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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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 教育組資訊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