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碧華國民中學附設幼兒園託藥須知
一、 依據幼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 目的:確保幼兒用藥安全。
三、 託藥注意事項:
(1) 幼兒於就園時間需要委託園方餵(擦)藥者,煩請家長於送幼兒入園時,填寫置於教室門口之託藥單或事前填寫託藥單,並將藥劑置於託藥籃。
(2) 請家長正確填寫託藥單,註明幼兒姓名、服藥日期、時間、及用藥方法,並請家長簽名。如有特殊交待亦請於備註欄說明或親自告知老師。
(3) 教保服務人員代為餵服之藥品,必須為合格醫師處方藥物,不代餵任何成藥。請務必提供醫院原始藥袋或醫師開立的處方籤。若無法提供相關證明,將無法代為給藥。
(4) 委託餵(服)藥,時間為午餐前(約11:30)、午餐後(約12:20),當日以餵藥1次為限,置於託藥袋之藥量,請以園內該次餵藥份量為限;如方便請事先將藥品與藥水調好,藥袋上請註明幼兒姓名,以防誤食。
(5) 教保服務人員依家長託藥單為幼兒餵藥。
(6) 家長未填具託藥單之幼兒不得為幼兒餵藥;家長託藥若登記不清楚時,教保服務人員務必聯絡家長確定後才予餵食,以維護幼兒用藥安全。
(7) 幼兒若有發燒情形,教保服務人員應儘速通知家長接回就醫及休息。
教保服務人員僅協助餵藥,為幼兒用藥安全,有關藥物之副作用及不適症狀,家長應事先請示醫師再轉告教保服務人員。
新北市立碧華國民中學附設幼兒園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