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托育人員每二年至少接受一次健康檢查。且必須要於醫療院所進行,至檢驗所檢查者不受理不補助。請大家依規範辦理,記得在時間內完成體檢,以免 影響後續換證及權益受損。
2.請托育人員前往各大醫療院所進行檢查,前往時記得攜帶2吋(大頭照或證件照)1張及健保卡,需檢項目如下:
(1)一般體檢項目(如身高、體 重、血壓、視力檢查等)。
(3)A型肝炎抗體(含IgM Anti- HAV及IgG Anti-HAV)。
3.點選該年度應體檢名單參閱,若有任何問題請逕向各區訪視人員洽詢,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