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歡慶建國百年之時,居家式托育服務辦理亦正式揭櫫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條文規範,2014年9月訂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於12月起施行,明載居家托育提供者之資格要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登記、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等事項。
2016年起「社區保母系統」正名為「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並依「委辦登記制度之補助項目及基準」,明陳專職督導人員、專職訪視輔導員(或社會工作人員)之資格條件、配置比例等事項。
截至2017年全國已設置72處中心,聘有97名督導、408名訪視輔導員,共同為友善家庭社會福利政策的實踐,肩負起第一線的把關責任(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7)。
資料來源:段慧瑩、楊曉苓、張斯寧「居家托育服務督導體系回顧與前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