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習態度由游泳下水及上課表現二部分分數平均即為學習態度分數。
二、游泳下水分數由滿分100分除以整學期下水次數而得,例如整學習共下水四次,則每次下水為25分(若除不盡則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三、游泳課因故無法下水可至校外泳池練習並於課後二週內繳交規定證明(補課三寶)即可獲得該次下水分數,繳交證明包含:
(一)發票(票根):不可使用社區游泳池進行補課,請至運動中心等可開立發票之游泳池。
(二)下水照片(出示手機螢幕):游泳池禁止拍照,請事先詢問並在有救生員觀看的情況下自拍,避免爭議。
(三)補遊卡:每次練習距離200m,請自行下載列印,並請救生員認證簽名。
四、若因傷病長期無法下水請醫生開立正式證明,並明確註記「不宜下水」,並繳交500字游泳課觀課心得報告,學習態度成績全由上課表現代替。
五、上課表現成績為全學期上課綜合表現成績,評分方式如下:
(一)一次到課且認真做操可得2分。
(二)缺課(曠課)一次扣5分,遲到一次扣4分,未穿運動服一次扣3分
(三)撞球、桌球第一桌加最高10分,其餘遞減一桌少1分。
(四)期末加分最高加到上課總分100分。
(五)體適能缺項一項扣5分。
(六)課本檢查未通過扣10分
(七)全學期服儀不整未達5次,才可參加期末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