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 团规 Divisional Code of Conduct
《团规》
会员需提早或准时出席联课。
会员需注意自己的仪容,尤其是女会员的刘海必须在例常活动时段夹上,以及确保服装与配备齐全。
到达集合场地后,组长带领组员排成队伍,会员只可在自己的位置小声谈话。待口令员喊进队口令时,会员务必在三秒内肃静且不得移动。
会员听见“Skuad Diam”或“Awas”时,需立即保持安静、坐直或站直。
会员必须以 Smart Walk,一条直线且保持安静的形式跟着负责人转移到活动场地。
会员每到一个活动场地时需稍息站好及保持安静,待负责人给予指令后才能行动。
会员需专心聆听及配合负责人的指示,当负责人或老师在前面说话时不可窃窃私语和谈话。
会员上课时需认真,不得饮食(白开水除外)或睡觉。
会员的书包需根据当时的指示摆放到指定的地点。
会员需随身携带一支笔和一本笔记本,以方便当场做记录。
会员在获得允许后需佩戴通行证上厕所。
在校园内,合格急救人员需在校服的左领上佩戴领徽。
每次活动召集时会员必须进队进行点名。
会员在听到“解散”后才能离开活动场地,否则不可擅自提早离开课室活动场地。
迟到或是缺席该活动需自行向相关负责人交代并给予原因。
不可损坏分队或学会的名誉。
不可带无关人员或非本学会会员随意进入保健室(伤者除外)。
各个领域
课务领域
进到课室必须肃静,快速移步到位子并稍息站好直到课务给予坐下的指令。
不可在上课时喧哗和闲聊。
不可在上课时睡觉。
不可在上课时饮食。
不可在上课时擅自换位。
不可在上课时抱书包。
照顾课室的卫生。
勤做笔记,且内容完整和整洁。
准时交笔记。
欲如厕,获得允许后需佩戴通行证。
2007年12月第一次修订
2011年11月第二次修订
2016年12月第三次修订
2018年12月第四次修订
纪律领域
(一)制服方面
学会活动时必须穿指定及整齐的制服。
仪容及制服必须符合《国家圣约翰的制服条规(Dress Regulation)》。
半制服规定:
(1)圣约翰救伤队半制服。
(2)量身定做的黑色长裤。
(3)佩戴名片。
(4)黑色皮鞋(男)/黑色布鞋(女)。
4. 全制服规定:
(1)量身定做的圣约翰救伤队全制服。
(2)量身定做的黑色长裤。
(3)佩戴名片。
(4)黑色皮鞋(男)/黑色布鞋(女)。
(5)进入学校范围必须时刻带帽子
(二)领徽(Collar Pin)方面
及格会员须配戴领徽在校服的左领上。
只可在校内配戴,不可在校外配戴。
若遗失领徽须在三天内向总务股购买。
若没有佩戴领徽将进行体罚。
(三)其他
准时出席日常召集。
不可损坏分队或学会的名誉。
认真参与一切例常活动和特别活动
当有人在前面说话,坐姿要直,手放后面。移动至活动场地时,保持安静,一条直线Smart Walk移动。
当听见“Skuad, Diam”或“Awas”时立即保持安静,坐直或站直。
2007年12月第一次修订
2011年11月第二次修订
2016年12月第三次修订
2018年12月第四次修订
服务领域
(一)校内方面
准时出席。
仪容必须符合校规。
配戴服务卡。
不可配戴校服以外的配件。
必须服从服务负责人的命令。
认真服务。
不可擅自离开岗位。
服务时要进队站岗。
用餐时间外,服务时不可饮食。
捐血运动服务休息时间可吃干粮,其余服务一律不可在休息时间饮食。
若不能出席服务,需于3天前通知服务股,并附上请假信及合理的理由。
(二)校外方面
准时出席。
仪容必须符合《国家圣约翰的制服条规(Dress Regulation)》。
配戴ID卡及Name Tag。
不可配戴制服以外的配件。
必须服从队长的命令。
认真服务。
不可擅自离开岗位。
不可带书包,队长除外。
服务时要进队站岗。
若不能出席服务,需于3天前通知服务股,并附上请假信及合理的理由。
2007年12月第一次修订
2011年1月第二次修订
2011年12月第三次修订
2016年12月第四次修订
2018年12月第五次修订
2026年1月第六次修订
救护室领域
(一)救护室方面
不可坐或躺在病床上。
不可在救护室内饮食。
不可把无关书籍或书包带入救护室。(服务会员除外)
不可在救护室内使用手提电话。
不可破坏救护室财物。
不可在救护室内高谈阔论。
不可接触橱内财物或文件。(执委除外)
要带离救护室财物,必须向救护室股登记和得到批准。
不可干扰服务会员进行工作。
不可携带或存放私人物品、违禁品于救护室。
不可在救护室更衣。
带领伤病者进入救护室休息必须填写《伤病者休息记录簿》。
租借学校财物前需出公函并得到救护室股签批,方可租借财物。
(二)值日方面
每天打扫救护室。
每个星期四必须抹地。
准时于11.35a.m.到救护室值日,直到11.55a.m.方可离开。(初中第二次下课)
准时于12.15p.m.到救护室值日,直到12.35p.m.方可离开。(高中第二次下课)
缺席值日不接受补做。(除事前找人交换并且已向救护室股交代者)
配戴服务卡。
认真值日。
(三)阁楼方面
上阁楼前必须脱鞋。
必须保持阁楼的整洁。
参考任何报告后,请务必归置于原位。
若欲使用任何阁楼的资产,必须得到总务股的批准。
借用任何阁楼的资产,必须向总务股说明物品名称、种类及数量,并确保活动期间不受到损坏。
若阁楼资产遭到破坏,须立即向总务股报告。
当物品使用完毕,务必将其归置原位,并向总务股报告。
2007年12月第一次修订
2011年11月第二次修订
2016年12月第三次修订
2018年12月第四次修订
2026年1月第五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