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發會參考議題

依據 110國小教務工作標準作業流程 新北市課程發展委員會議應討論事項



上學期

第一次(9 月)

1.分析五年級國語、數學、英語能力檢測結果與因應報告。

2.各學習領域報告本學期自主專業發展方向。

3.布達本學期優良報告課程計畫的發表方式與名單。

4. 訂定本學年度課程評鑑計畫行事曆,內容應包括評鑑目的、各課程評鑑對象之評鑑重點、評鑑人員與其分工、評鑑之資料蒐集方法與工作時程及評鑑結果發現之運用等項目(可參考 《 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課程評鑑參考原則107.9.6》)。

5. 確認本學年度全校教師專業發展進修計畫。


第二次(11 月)

1.確認本學年度第二學期重大行事曆(含寒假備課日實施計畫)。

2.檢核本學期校訂課程的教學活動實施情形。

3.通過本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計畫撰寫期程。

4.說明本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計畫之審查注意事項。


第三次(1 月)

1. 審查本學年度第一學期優良課程計畫發表資料。

2. 報告本學年度第二學期校訂課程之年級主題及活動內容。

3.通過本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計畫審查(含校外人士協助教學與活動)。

4. 確認本學年度第二學期各領域推薦之優良課程計畫名單。

5. 審查各領域課程小組之執行成效。


下學期

第一次(3 月)

1. 各學習領域報告本學期自主專業發展方向。

2. 布達本學期優良課程計畫的發表方式與名單。

3.通過新學年度課程發展各項專案申請,例如「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計畫」、「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實施計畫」。

4. 討論確認新學年度各年級各學習領域及學習節數。

5. 確認學校課務編配之減課範疇、對象等、科任員額編制(視學校需求)。


第二次(6 月)

1.審查並通過學校教科書的選用版本,以及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材。

2.確認本學年度第二學期重大行事曆(含暑假備課日實施計畫)。

3. 檢核本學期校訂課程的教學活動實施情形。

4. 審查各領域課程小組之執行成效。


第三次(7 月)

1. 審查本學年度第二學期優良課程計畫發表資料。

2. 報告新學年度第一學期各年級校訂課程之年級主題及活動內容。

3. 通過新學年度第一學期課程計畫審查(含校外人士協助教學與活動)。

4. 確認新學年度第一學期各領域推薦之優良課程計畫名單。

5. 擬定新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進修計畫。

6. 完成本學年度課程評鑑、檢討課程是否符應學校總體課程計畫(需包含學校願景、課程願景、課程目標及校訂課程內涵),

並據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