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公文

三、111學年度學習節數以上學期21週、下學期21週計算,六年 級下學期以18週。

六、111學年度課程計畫備查,提醒重要事項如下:

(一)課程計畫中之「學校作息表」與「課程計畫納入校外人 士協助教學與活動」,請學校一併規劃報局備查。

(二)各校課程計畫須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 員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始得陳報本局, 另須陳報決議紀錄(須含課程計畫審查事項及委員簽到冊 等資料)


3、課程計畫相關表件上傳部分:

(1)請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本市課程計畫備查網之「特殊 教育課程計畫資料夾」,包含:分散式資源班領域 課程計畫、集中式特教班總課程計畫及學校課程計 畫審查檢核表(含各類班型之特教課程)。

(2)請將下列資料上傳至google表單中,包含「特教學 生課程領域分組及特教教師節數一覽表」及「111 學年度第1學期國中小特殊教育班級課程計畫相關 表件上傳檢核表」(表單網址:https://docs. google.com/forms/d/e /1FAIpQLSda45vaFoLIaq8VuNYLi12MpNIZ3lhd6IlMF lzPlv0dAQuVVQ/viewform)。

(八)各校教育實驗課程應依據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教育實 驗課程計畫及開設之類(班)別、內容,撰擬課程計畫, 經學校課發會審查通過,併同各領域課程計畫上傳至系 統,俾利本局統一備查

八、為獎勵各校教師落實課程實踐,獲得學校優良計畫且於校 內相關會議公開分享者,編制內教師每人核予嘉獎1次,獲 得2件(含)優良計畫時,至多核予嘉獎2次;增置及支援教 師由各校頒予獎狀(至多一幀)。以上均由學校本權責辦理 敘獎,前述評選標準及公開分享方式由學校課發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