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公告-傳染病通報暨停課標準  


      腸病毒

(一)患者:

1.本市小學(含)以上:學生確診腸病毒,經醫師確診日起,宜在家休息 7 日(含例假日)且發燒緩解 24 小時後才返校上學。

2.本市幼兒園及托育機構:

學生確診腸病毒,經醫師確診日為第 0 天,須居家休養 7 日(含例假日)。

(二)學校停課標準:

1.本市國小中年級(含)以上班級: 同一天內同一班出現五分之一以上(含)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疱疹性咽峽炎、 手足口病或腸病毒感染,該班級宜停課 7 天(含例假日)。

2.本市國小低年級班級: 一週內(含假日)同一班級有3名以上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疱疹性咽峽炎、 手足口病或腸病毒感染,該班級宜停課 7 天(含例假日)。

3.本市幼兒園及托育機構

一週內(含假日)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學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疱疹性咽峽 炎、手足口病或腸病毒感染,該班級須停課至少 7 天(含例假日)。

     水痘

(一) 本市教職員工及學生若確診水痘,經醫師確診日起為第 0 天,須居家休養至少 5 日(含例假日)且全身水泡結痂,可返校上課。

(二) 學校停課標準:

一週內同一班級有 2 名以上(含)學幼童經 醫師臨床診斷為水痘感染時,該班級須停課至少 5 天(含例假日)。

 

     流感
(一) 本市教職員工及學生確診流感,應自確診日起,宜在家休息 5 日(含例假日)且發燒緩解 24 小時後才返校上學(班)。

(二).學校停課標準:

一天內同一班出現五分之一以 上(含)學生,經醫生診斷為流感者,該班級宜停課 5 天(含例假日)。

 




武漢肺炎通報操作手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