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處或區公所列冊低收入戶(檢附證明)。
2.社會處或區公所列冊中低收入(檢附證明)。
3.原住民族學生。(檢附戶口名簿證明)
4.家庭突遭變故者(由導師訪視審查通過者)。
1.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2.身心障礙(領有手冊)學生
3.低收入戶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