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教育部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教育部國教署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
二、 目的
落實學校新課網課程發展,依彈性學習時間內實施自主學習課程,滿足學生多元學習之需求,實現十二年國教「自發」、「互動」與「共好」的課程理念。
三、計畫申請
1.學生申請自主學習計畫,應於本校彈性學習時間所定每週實施節次內為之。
2.學生經法定代理人及導師簽名同意後,於規定時間內向圖書館提出申請 。
3.學生參加自主學習課程後應於期限內繳交計畫書、相關表單、紀錄自主學習成果、歷程反思,並辦理成果分享。
四、學生自主學習之指導教師
1.引導學生撰寫申請書,規劃自主學習課程。
2.進行學生出缺點名與通報。
3.了解學生進度與困難,並定期與學生進行個別或團體之晤談與指導,以瞭解學生進度、提供學生實質性建議及歷程反思成效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