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辦法
臺中家商教育實習輔導計畫
申請教育實習說明
申請時間:實習開始前5個月提出申請 (例:8/1開始實習,請於3月前提出申請、面試 ;2/1開始實習,請於前一年9月前提出申請、面試)
1.請填寫[表1]教育實習申請表、 [表2]教育實習履歷自傳,並以電子郵件寄送本校教學組(B27032@tchcvs.tw),信件主旨請寫:【申請教育實習】。
2.附件檔請另外命名如下:
[表1]教育實習申請表,請命名為【姓名-教育實習申請表.pdf】
[表2]教育實習履歷自傳,請命名為【姓名-教育實習履歷自傳.pdf】
3.本校收到檔案後,會進行後續聯繫與面試。
[表1] 教育實習申請表
[表2] 教育實習履歷自傳[.odt檔]
(含履歷表、自傳、大學歷年成績單-掃描成圖檔後,貼於電子檔中)
實習期間-相關表件
依據「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第六章第三十二款規定:「實習學生於教育實習機構課後打工、兼差,應經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教育實習實施規定及教育實習計畫審慎評估,並取得師資培育之大學同意。」因此,請所有實習教師於報到後一個月內,繳交由師培大學出具之核章後「教育實習課程後學生打工、兼差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