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課人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超過一次由授課人員自主通知,並以校內教師觀課(以下簡稱觀課教師)為原則。
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應事先規劃;其規劃事項,得包括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人員,以不影響課務、全程參與為原則。
共同備課,得於公開授課前,與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合併辦理;並得於專業學習社群辦理。
教學觀察時,授課人員得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教學觀察現場之錄音錄影需事先經授課人員同意;觀課紀錄表件得由教師自行設計或由教務處規劃提供觀課教師,以利專業回饋之進行。
專業回饋,得由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
實施日期、分組表及相關資料如下。(完成分組後請將標格交回教務處教學組)
111學年度第6週起開始,實施後請繳交觀課前會談紀錄表(含教學活動設計)、觀課觀察紀錄表(含附件觀察工具紀錄)、觀課回饋會談紀錄表、活動照片6張(觀察前會談、教學觀察、回饋會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