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申請

一.

著作: 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著作權 : 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 著作人格權 及 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而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

二.

· 代理國外著作權申請。

· 提供著作權保護之專業諮詢。

· 提供大陸、美國及各國著作權檢索。

· 著作權侵權處理。

· 電腦軟體著作及其它作品著作物之保護。

*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

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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