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肉品:提供具CAS標章及依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方法之藥物殘留檢驗報告。

(二) 魚、水產類:具CAS標章、HACCP認證、ISO22000認證規範、QR Code可追溯系統的漁產品或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方法之藥物殘留檢驗報告。

(三) 蛋類:具CAS標章、TAP標章或藥物殘留檢驗合格之畜產品(洗選蛋);且應標示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蛋殼需無破損且外表清潔,蛋殼厚、比重大,色澤正常無異味,蛋籃必須維持清潔無異味。

(四) 冷凍、冷藏食品:具CAS標章、HACCP認證、TQF驗證標章、ISO22000或其他產品檢驗合格標章,或符合衛生標準之檢驗合格證明。

(五) 蔬果類:提供具有機農產品標章(含有機轉型期)、CAS台灣優良農產品證明、產銷履歷TAP及QR Code可追溯系統的農產品並檢附相關證明。必要時得提供依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方法之農藥殘留檢驗報告。

(六) 加工食品類:具CAS標章、HACCP認證、TQF驗證標章、ISO22000或其他產品檢驗合格標章,或符合衛生標準之檢驗合格證明。

(七) 豆製品: 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皆使用非基因改造。

(八) 食用油及醬油等調味料:具TQF驗證標章、ISO22000、使用經檢驗合格或合法登記之工廠產品,不得使用包裝不完整及未經檢驗合格之雜牌食品。

(九) 食鹽:使用檢驗合格之碘鹽、含碘鹽或加碘鹽。且碘添加之規格與含量須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十)  為確保食品衛生安全,不得自行添加人工色素及食品添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