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研習與課程融入法定規範
教育人員研習與課程融入法定規範
兒少保護研習:每位教師 至少 1 小時(線上研習)
性平教育、生命教育、家庭教育研習:每位教師 2 小時
特殊教育、輔導知能研習:每位教師 3 小時
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每學年應於正式課程外 實施 4 小時以上,並需 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依《家庭教育法》第12條)
家庭暴力防治課程: 每學年應 安排 4 小時以上,彈性分配於各學年實施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或活動: 每學年至少 4 小時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
初任輔導主任、初任輔導組長: 第一年需完成 18 小時職前訓練
初任輔導老師、初任專業輔導人員:第一年需完成36小時職前訓練
現任輔導主任、輔導組長: 每學年需完成 12 小時在職進修
輔導老師、專業輔導人員:每學年需完成18小時在職進修